不甘女友提分手 國小師傳性影像嗆「偏要走不歸路」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國小老師阿哲(化名)不滿女友A提分手,竟揚言要公布先前拍攝的性影像,恫稱「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如果妳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走,偏偏要走不歸路,那我就真的不會手軟了」,因而挨告。法院日前審理此案,法官考量到阿哲已經與A女成立和解,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

▲阿哲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威脅公布性影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與A女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交往期間,曾在女方同意之下拍攝性影像,後來女方提出分手,他竟在2024年4月間傳送性影像的翻拍照片給對方,揚言要將照片印出來發給鄰居、同事,「如果妳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走,偏偏要走不歸路,那我就真的不會手軟了」、「牌不在妳手上,不要太得意」。

隔天阿哲又傳了一段性影像給A女,恫稱「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A女心生恐懼,擔心真的發生危險,於是立刻向警方報案。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之後,法官表示,阿哲只是因為不滿A女提分手,就威脅散布性影像,「為人師表竟為此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客觀犯行,審理期間對於主觀犯意也不再爭執,並與A女成立和解且獲得原諒,整體而言,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於是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還要提供指定機關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
(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四)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五)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標題:不甘女友提分手 國小師傳性影像嗆「偏要走不歸路」下場曝光

聲明: 本文版權屬原作者。轉載內容僅供資訊傳遞,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立即告知,我們將儘速處理。感謝您的理解。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