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遭判定違憲,三月提出「衛福資料使用條例」草案,要賦予健保資料使用法源,預告期至五月。學者批評,草案雖設有退出權,卻無力約束申請者,應是獨立監督的「諮議會」卻由掌握,在此草案規定下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昨舉行「健康與社福資料再利用之法治根基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指出,草案對目的外利用民眾健保資料幾乎沒有規範,個資保障幾乎不存在。
草案第三條指出,主管機關在基於其他法律要求、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免除人民生命、人體、財產安全急迫危險時,可不顧民眾退出意願,利用其衛福資料。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邱文聰表示,該條文是寫「人民」而非「當事人」,這讓申請資料用做研究的廠商,能以「免除人民身體危害」為由使用。
邱文聰說,草案雖對衛福資料設有諮議會的監管機制,卻未明定專家學者如何組成,衛福部可挑選傾向利用資料的專家形成穩定多數,等同人民根本沒有退出權可言。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草案雖有資料去識別化的規定,但以罕病患者為例,要對應個人身分並非難事;而外籍人士利用衛福或已故民眾資料過去均有爭議,也未見規範。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劉玉娟表示,已有人反映諮議會體制過大,恐導致行政效率不佳;草案預告期至五月一日止,歡迎各界持續提出討論。
標題:健保個資 學者批「沒退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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