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號台中路段本月9日有民眾在深夜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右後輪開到只剩輪框,駕駛卻仍在行駛,民眾緊急通報警方,國道警察在彰化路段攔下此車,駕駛聲稱,他是於中、北部發現爆胎,以為車子應還能開,所以繼續行駛至少逾30公里,警方通報拖吊車協助將爆胎車拖離下國道,並依法開罰。
「好誇張!在國道開到只剩輪框,還在開,是表演特技嗎?」本月9日深夜10點多,有民眾在國道一號台中豐原南下路段發現一輛Lexus小轎車的右後輪「只剩輪框」,但仍行駛中,而向國道警察通報。
國道三隊即派員攔查,在彰化199公里處攔到此輛車,據了解,58歲駕駛聲稱,他的車在中北部爆胎,他以為還能開,才繼續行駛,不知輪胎已被他開到只剩輪框。
國道三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也提醒用路人沒有輪胎皮的狀況下行駛,不但容易失控,也容易導致車輛損毀更嚴重,發生類似情形,最好立刻往安全處停靠,撥打1968進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