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4)日指出,宏泰人壽(公開發行公司,代號2876)今年1月12日大股東王婉玲轉讓手中11.7%持股,但拖了12天都沒有彙報金管會持股異動,也沒有遵照保險法發布規範在2天內進行公告,因此裁罰30萬元。
依照現行規定,保險業持股超過10%以上大股東若股權異動,必須在距事實發生日(113年1月12日)有逾法令規定期限(2日內)正式公告,不過金管會調查發現,宏泰人壽一直到113年1月23日始於該公司網站、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異動,且金管會保險局一直等到1月24日都沒獲得公司彙報持股異動,因此提出裁罰。
金管會裁決書上指出,宏泰人壽違規事實明確,經核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30萬元。
王婉玲原是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特助,兩人1999年結婚,不過近期傳出夫妻感情糾紛,婚姻出現變數。
標題:宏泰人壽大股東王婉玲賣光持股公司延後通報 金管會開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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