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山風電開發業者未獲同意偷整地 縣府將開罰

(中央社記者黃鬱菁屏東縣2日電)能源業者欲在屏東枋山鄉設置風機,遭質疑環評階段先偷跑整地。屏東縣政府今天前往稽查表示,未接獲業者申請或同意,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單,最高可裁罰新台幣30萬元。

屏盛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在枋山鄉開發風力發電,引發地方反彈,縣府地政處、城鄉發展處、水利處、環保局綠能辦公室、農業處等今天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現地會勘。

屏東縣政府傳播暨國際事務處新聞稿表示,經了解廠商開發案尚在環境部辦理環評專案小組初審,無論是測試或實際開發動工,縣府都未接獲業者申請或同意,該公司行為已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等規定,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傳播處說明,屏盛公司計畫開發基地在枋山鄉共有119筆地號,含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稽查小組發現有3筆地號已進行整地,並設置7座固定基礎,含6座斜向鋼構拉力基座和1座方型基座。農地未經合法申請設置固定基礎,且大面積整地,已明顯違反農地未農業使用。

傳播處指出,該案於今年3月在環境部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縣府即已提出質疑,表達反對立場,環境部專案小組也要求開發單位補件、修正說明各風機組噪音、振動、眩影等對鄰近敏感受體影響及差異性,並審慎評估風機設置地點適宜性等內容,6月30日前送小組再審,但迄今在環評書件平台未看到業者補正資料。

此外,縣府已於民國109年8月1日公告停止受理農牧用地660平方公尺再生能源設施容許,廠商須再評估土地適法性,卻未獲同意即動工,雖聲稱進行風力測量研究,已違反區域計畫法。

傳播處表示,縣府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傳播處提及,縣府同時也接獲枋山鄉公所、獅子鄉公所檢送居民反對開發陳情書,已函轉環境部納入此案環評初審會議文件,傳達地方心聲請中央重視。

屏盛公司擬於枋山鄉楓港村設置9座風機,昨天在枋山鄉開第3次說明會,約40名居民前往抗議,並質疑業者仍在環評階段,即在距獅子國中約300公尺處農地偷開工,現場設置疑似基座水泥物體。業者當時表示,整地是為與工研院合作的風場測試,為期1年調查結束後會恢復原狀。(編輯:謝雅竹)1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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