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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風廬陵消息:經中共新幹縣委批准,新幹縣紀委監委對新幹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盧志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盧志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坍塌,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亦官亦商,違規投資入股,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規定乾預司法活動,打聽過問案情;追求低級趣味,參與以錢為註的娛樂活動;靠警吃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執法犯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盧志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及徇私枉法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新幹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盧志亮開除黨籍處分;由新幹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