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說,這樣離譜的事情為什麼出現在這地區?
現實生活中有了事實婚姻,沒想到也有事實租房的,這確定不是為了蹭流量嗎?如果不是為了起號,那就更加開眼了,還自稱鋼琴調音師,這樣的人能調音嗎?
有一位IP地址是山東青島的網友發了多個帖子,事情就是這樣一件事情,這位博主她稱自己租了房東17年的房子,現在房東要把這個房子給賣了,然後這位租客要求分的一半的房款,因為她作為租客已經交了17年的房租。房東曾經也說過,租客交的租金剛好還他的房貸,所以這房子有她的一半,她不是為了錢,因為這是她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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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點理由,這位租客已經累計支付了18.6萬的租金,金額比較大,已經不能作為租金單獨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藉出的資金。
這位租客還說“我不是都要,我不是見錢眼開的人,我只是爭取自己應該得的那部分,為的就是心理的慰藉。”
她是全家人長期居住,包括老人,孩子已經形成“家”的事實。
她的租金從最早的7500漲到了12000每年,累計支付了18.6萬的租金,而這套房子當時全款也只有34萬,所以說這房子的一大半都是她買的。
所以,這位租客他理所當然的認為,房東要賣掉這套房子可以,但是她要獲得一半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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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還有這樣的好事情,那以後大家都不用買房了,都直接去租房,租個10年,15年的,然後房東要賣房的時候,再去和房東爭財產。
也有網友說,我在銀行里乾了30年,我每天的3分之一時間都在銀行度過的,所以銀行1/3的財產都是我的。
我開了一個理髮店我租了20年房子了這店面房東當時只花8萬塊錢買的,但我現在每年都要給房東交2萬的租金。我的租金老早超過了房東的購房款,房東是不是要把房子給我,還要倒貼給我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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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位網友的動態,我感覺她的思維不太正常,這不像一個有正常思維邏輯的人,因為正常人是不會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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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買的房子,被你租了17年,現在賣掉才300萬,你是不是應該賠償我200萬的損失?畢竟這是7年,因為你租住導致的折舊。如果你不租我的房子,我可能就在早兩年高峰的時候賣掉那時候可以賣600萬,現在我只能賣300萬,這筆債該怎麼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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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我也是讓我開眼了,震碎三觀的,希望再讓我開眼一次,17年租房租金18萬,說實在的,不多,平均每年也就1萬左右。
租客說說房東開玩笑說過,房租正好用來還帶貸款,既然是玩笑話,就不要當真,很多人買房都說過這個玩笑話的。
看了這位網友的IP,她目前是在山東青島,她的整個活動範圍基本都在山東,有時候會在濰坊,山東的網友們來說說,你們山東的人受的教育和全國各地不一樣嗎?
上次那個濟南育新中學的事件也是山東的……不知道她有沒有再起訴那些網友和田老師,像這麼好的田老師,真的太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