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二年(1863)七月二十七日,負責督辦江南軍務、統籌大江南北水陸各軍的欽差大臣曾國藩,向清廷提交了一份《特參廬江縣知縣吳燮和貪劣科派請予革職折》,稱吳燮和“辦理防守中營私舞弊、私收畝捐錢米、欺騙上司”等,“奏請革職查辦”。
吳燮和,號雲瞻,江蘇上元(今江蘇省江寧縣)人。同治元年(1862),以“同知銜署安徽廬江縣事候補知縣”,即以五品銜的知府副職身份代理廬江縣知縣。豈知上任兩年不到即遭參劾,被革職離任。
《曾文正公年譜》
受命於危難之時
清黎庶昌《曾文正公年譜》記載:“十八日(同治二年三月),苗沛霖復叛,引其黨圍攻壽州。十九日,賊大股圍攻廬江縣。四月,公調鮑超、劉連捷等軍援六安。十二日,馳摺奏石澗埠、廬江、桐城、舒城六安州先後解圍情形……”
咸豐八年(1858)“三河大捷”後,太平軍在皖中地區的兵力十分強勁,和州、含山、巢縣相繼失守,廬江縣城岌岌可危。同治元年(1862)初,吳燮和受命於危難之中,出任廬江縣代理知縣。
清光緒《廬江縣誌》,對當年太平軍“大股圍攻廬江縣”,關於知縣吳燮和有詳細記述:同治元年(1862)十一月十九日,巢縣陷。廬江知縣吳燮和急命組織防禦。此時吳長慶、王占魁正奉命回鄉招募鄉勇,吳燮和便請示將二人暫留廬江協助守城。同治二年(1863)三月初一日,湘軍梁美材奉命北上途經廬江時,吳燮和亦懇請梁美材部暫留協防。
三月十九日,太平軍大股圍攻廬江縣城。四月,(太平軍)忠王部將遣部隊自城東至城西修築營壘。吳燮和與眾將商議:“若賊軍堡壘建成則據險難攻,城圍必難解除。我願親率一支部隊出擊。”於是吳長慶、梁美材各留兩成兵力守城,親率四成部隊迎擊城東敵軍主力;另撥四成兵力交吳燮和指揮。當夜梁美材、吳長慶兵分兩路,派親兵小隊在城外佯攻吶喊。城東敵軍恐西路有失急忙西援,中途遭吳燮和領兵伏擊潰敗;西路敵軍聞東線告急亦往援,同樣中伏被截。兩路敵軍首尾難顧各自逃竄……此戰擒斬近千人,繳獲軍械旗幟無數。
太平軍圍攻潰敗,逃離廬江,縣城完好保全。於是,吳燮和隨即招徠、安頓逃亡在外的百姓,並捐出自己的“養廉銀”(清政府發給官員個人的高額補貼)為他們提供耕牛和種子,讓百姓能夠及時耕種,同時繼續操練民團鄉勇,做到有備無患。
“設局畝捐”獲罪
五月,戰事稍息。豈知,七月二十七日曾國藩即向清廷提交一份《特參廬江縣知縣吳燮和貪劣科派請予革職折》,其奏摺稱:
同治元年(1862)冬,廬江縣防務緊急。曾國藩命代理知縣吳燮和大量採購糧食,允許其作為正當開支報銷。同時明確批示:除非賊匪(太平軍)圍城、糧道完全斷絕,否則不得動用庫存糧米。
次年(1863年)三月,太平軍圍攻廬江縣城,四月退去。吳燮和與吳長慶聯合稟報:守城期間因存糧不足,且四鄉無法購米,動用了倉庫存米五百餘石。曾國藩當即批准,免予補還。豈知到五月,吳燮和又上報稱採購了四百五十石米,每石報銷制錢四千九百五十文(約合今人民幣900元)。曾國藩認為報價過高,責令說明具體採購時間。吳燮和隨後回復稱是三月賊匪攻城時緊急採購。但這一說法與此前“四鄉無米可買”“倉中有存米”的彙報完全矛盾。
與此同時,曾國藩又聽聞吳燮和曾私自要求百姓捐米。於是便命安徽省布政使司派員暗訪。暗訪調查反饋:吳燮和在縣境東、南、北三鄉設立捐局,要百姓按每畝田捐米一升(無米者折錢四十文),“三鄉共計斂錢二三千串、米數百石”。
對此,吳燮和稱:因去年冬季守城防務挪用公款導致虧空,故於四月設局畝捐,所收錢、米,都提交收支清單至司衙(省布政使司)。
奏摺最後寫道:“核與委員查復,數目稍有不符,而按畝派捐,屬實。軍米一項,雖查有採買之說,究未知有無其事。……吳燮和又於四月稟請緩收上忙,以纖民困,何得私收畝捐錢米至二三千串之多?所有特參貪劣知縣緣由,謹會同安徽撫臣唐訓方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特參”特辦。僅數日,內閣奉上諭,“同知銜署安徽廬江縣事候補知縣吳燮和,於上年賊匪竄撲該縣,辦理防守,挪用存倉米五百餘石,經該督批准,免其買補還倉,輒敢以重價捏稱採買,含混報銷,且敢藉端科派民間,並私收畝捐錢米至二三千串之多,實屬狡詐貪鄙,甚為可惡。吳燮和即行革職,永不敘用。”
自古功過不相抵
吳燮和革職離開廬江縣22年後,成書於光緒十一年(1885)的《續修廬州府志》中記載:“吳燮和,號雲瞻,上元人,明干有為。同治元年知廬江縣事。時粵賊由金陵來犯,城中兵力單薄,流亡未集。適有援廬州軍三營過境,燮和泣留助戰,設法籌餉,晝夜登陴巡守,邑城獲全。捐廉修東關通道橋,清丈田畝,有條不紊。後以他事被議去任,邑人追思不忘。”
清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和《廬江縣誌》記載詳略有異,但共同記載了一個史實:吳燮和在太平軍進犯廬江縣城時,積極組織兵力協助守城,設法籌措軍餉,並日夜登城巡視防守,最終保全了縣城。戰後他捐出個人的“養廉銀”修繕東關通道橋,主持清丈田畝等事務,處理得有條不紊。離任後,當地百姓仍長期懷念他的功績。
地方志是“官修書”,乃“一方之全史”。相繼成書於光緒十一年(1885)的《續修廬州府志》《廬江縣誌》,距同治二年(1863)太平軍侵犯廬江縣城僅時隔22年。
舊時能參與纂修地方志書者必為地方學官(教諭、訓導),及本土塾師、耆老等,他們的年齡最低也有40歲。也就是說《續修廬州府志》和《廬江縣誌》的編纂者基本是出生、成長在咸豐、同治年代的人,對同治年間相關史實內容的收錄與記載應該是準確無誤,“時近則跡真”。
吳燮和出任廬江知縣,系受命於太平軍“大股圍攻廬江縣”危難之中。作為一縣之長,日夜登城巡視防守,親率部隊出擊迎敵。戰事稍息,捐出自己的“養廉銀”給百姓購買耕牛和種子,讓能夠及時耕種,修東關通道橋……百姓切身受益,故他離任後“邑人追思不忘”。
然“自古功過不相抵”,這一原則在政治、法律及社會治理中均有深刻體現。
曾國藩是個爭議甚大的歷史人物。但毋庸置疑,作為“晚清第一名臣”,他一生堅持“清廉做官,樸素為人”的廉政文化還是值得肯定的。清朝末年,曾國藩洞悉政情利弊、民生疾苦與武備弊壞,目睹時局危急而政風頹靡,遂果斷奏疏“匡正時弊,嚴肅法紀”,其重要舉措之一就是從嚴整頓吏治。當知曉吳燮和私自“設局畝捐”時,儘管他守城有功,但仍將其作為“從嚴整頓吏治”的典型,將其參劾革職,足以看出曾國藩力求挽救瀕死清朝之良苦用心。
至於府、縣兩級地方志書詳細記載吳燮和在廬江縣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並將其歸類於“名宦”垂名後世,這就是“是非自有公論,功過後人評說”了。 (汪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