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23歲男子為博取流量
網上發布穿着非法持有的警服
佩戴警用標誌拍攝短視頻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
該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
使用警用標誌
制服服裝等違法行為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網警在工作中發現
網民劉某輝為吸引眼球
增加粉絲量、牟取利益
使用非法獲取的警服
警帽及警用標誌
拍攝短視頻並上傳網絡
2025年10月9日
劉某輝在山東省棲霞市
某地停車場
頭戴警用大檐帽做不雅動作
將全過程拍攝視頻併網上傳播
引髮網民關注
網警立即展開調查
很快鎖定視頻發布者劉某輝
並在其住所查獲
警用春秋執勤服一件
警用大檐帽一頂
面對民警詢問
劉某輝對其為吸粉引流
博取關注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標誌
制服服裝的違法行為
供認不諱
穿著、使用
仿製警用制服或設備
不僅會混淆公眾
對執法主體的判斷
削弱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還會損害公安機關的形象
增加社會治理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的威嚴不容侵犯
任何褻瀆警用制服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同時
警方也呼籲社會各界
和廣大群眾
要積极參与監督
發現有關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