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社
近日,浙江杭州市中院發布了一起AI替崗典型案例。
35歲的周先生在金融科技企業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AI與使用者互動所產生的答案進行把關。去年1月,公司提出將他從主管調到一般營運職位,原先2.5萬元的月薪降為1.5萬元。協商不成後,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勞動合約。直到周先生提起勞動仲裁,公司才告訴他具體原因,由於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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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主管被公司用AI替崗
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周先生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需要向他支付26萬餘元的賠償金。法院判定,公司以AI成本優勢為由和勞動者解約,並不屬於勞動合約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現在的AI技術發展也還沒有達到實質性替代勞動者崗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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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在競爭激烈的網路產業重新起步並不容易。周先生告訴記者,自去年一月公司解除勞動合約至今,他還沒能找到合適的新工作。
華東師範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張敏表示:企業是因為引進AI來調職降薪,很明顯在法律層面上不具合法性。
對此,央視主持人白岩鬆在節目中表示:眼下是一個人人都在面對AI的時代,技術的進步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為你不進步,別人很快就會超越你。在新的科技浪潮下,AI確實帶來了效率,文案寫的快了,圖紙出的快了,代碼跑的快了,好像一夜之間什麼都快了。企業引進AI,追求降本增效,從商業邏輯上講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涉及到社會治理,效益就不是唯一的標尺,甚至應該排在勞動者權益之後。不能AI來了勞工的職位就很快沒了。
在這個案件中,杭州中院也給了一個正面指引,確實需要職位調整時,應優先考慮培訓員工、提陞技能、內部轉崗,而不是直接讓人走。這也提醒我們,是不是需要盡快調整一下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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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截圖
無論AI如何壯大,法律都應守住勞動者權益的邊界,企業也不能在「AI來了,你該走了」之間直接畫等號。社會需要做的是抓緊行動,無論是在勞動保障,或是預警監測方面,都需要盡快達成共識。我們應該確保,AI可以改變世界,但不能改變誰是主角,這個世界的主角永遠是人,也只能是人。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