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檢廉獲報,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曾姓廠長涉收受業者賄賂逾上百萬元,另有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並約談曾男等人,訊後聲押曾男。台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曾男羈押禁見。
另外,同案被告曹姓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其妻子黃姓女子則請回。
檢廉獲報,曾男於民國113年間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相關採購案期間,涉嫌收受曹姓業者賄賂,金額超過100萬元,另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北檢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核二廠曾男辦公室等地,並約談曾男、曹姓業者及黃姓妻子等人到案。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偵辦。
台電公司昨天發出聲明指出,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本案進入司法程序,若經查證屬實,依規定嚴懲不貸;將持續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檢討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以建立廉政風氣。(編輯:管中維)1140418
標題:核二廠長涉收賄逾百萬元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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