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資共享充電寶,自稱利潤被“一女二嫁”;雙方對簿公堂,市監立案調查

利潤分成90%、月入超5萬,這樣的宣傳打動了投資者。

然而,開始運營後,投資者發現,收益與合作公司承諾的利潤額度相去甚遠,更發現90%利潤分成被合作方又許諾分出去了一次。

兩年來,江甦的韓先生一直在為這筆投資苦惱著。

“承諾我們的收益分成是90%,但合作商戶收益也是80%到90%”

街電招商直播畫面

韓先生是江蘇人,在寧夏銀川工作。 2023年9月,他的妹妹在網上看到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宣傳投資充電寶收益率頗高,就萌生了在銀川投資該項目的想法。於是,韓先生與街電公司進行了商談,“街電的銷售及負責人介紹該項目投資前景良好,且他們公司做活動,只需要掏300台的錢就可以購得638台設備,利潤分成是街電公司得10%,我方得90%,每月收益起碼5萬元起,6-8個月回本。”韓先生表示,街電工作人員給他介紹了一些成功案例,也增強了他們的信心。

韓先生與街電公司溝通記錄

2023年11月,他們以韓女士的名義與街電公司簽署《“街電”品牌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補充協議》,投資638台,約定技術服務費10%,並簽署《鋪設服務協議》。韓先生介紹,戰略合作補充協議中明確韓女士購買活動設備300台,共計費用384000元,韓女士一方首期支付115200元,後續款項分8期結清。另雙方達成一致,街電公司贈送338台設備。在框架協議中明確約定,韓先生一方利潤分成為90%,街電公司在回本前後的技術服務費抽取比例均為10%。韓女士一方先期支付給街電公司66990元的鋪設服務費,協議顯示,該公司派出12名工作人員預計在20天內鋪設完成,單台服務費金額為210元。

街電充電寶設備

“就是說他們的設備我雖然簽收了,但並沒有經手,而是直接由鋪設人員鋪貨。”韓先生介紹,大約10天左右,街電工作人員鋪了大概500台,雖然沒有達到滿額638台,但對方曾試圖讓他簽署鋪設合格的確認書,“當時除了鋪設數量之外,還有日均訂單額達到3.3元的標準,他們根本無法達到,所以我拒絕簽字。”韓先生說,同時他們認為街電公司存在訂單造假、刷單情況,無法達到3.3元的標準,也遠遠無法達到“每個月5萬元起”的收益承諾。

APP上顯示的收益分成

“更嚴重的是,我們在’竹芒合夥人’App上能看到我們的收益分成是90%,但看到鋪設設備的合作商戶收益分成也是80%到90%。”韓先生說,街電公司擅自決定、變更給商家的分成,存在多種明顯違約情形,最終給到他們的分成比例根本沒有90%,“也就是40%到50%的樣子,就等於他們拿走10%收益後,剩下的90%被他們公司先後兩次許諾給了我們和商戶。”韓先生說,街電公司為了讓商戶上他們的設備,把已經許諾給他的利潤第二次許諾了出去。

韓先生的聊天截圖

他們多次與對方交流,對方稱最初為了順利鋪設設備向商戶承諾了高利潤,隨後會恢復分成,而商戶的這個分成比例顯示是虛假的,因為商戶無從查詢。

而後,韓先生一方提出退款退貨、保障收益等要求,且拒付後續貨款,遭到街電公司一方的反擊,“他們凍結了我方’竹芒合夥人APP’賬戶中的款項,導致我們無法提款,溝通中對方還說退款退貨可以,但是須我方將設備交回。”但韓先生認為,設備雖經他簽收,但係直接交給街電公司工作人員鋪設,他們無法取回設備交回。最終,雙方協商無果。

公司稱其欠款14萬餘元起訴

開庭已過近四個月無結果

無奈之下,韓先生向多個部門舉報投訴,“但投訴的事情還沒有結果,我們卻成了被告。”韓先生介紹,2024年11月下旬,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韓女士告到法院。

街電公司訴稱,原被告雙方於2023年11月23日簽訂《“街電”品牌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及附件,雙方建立買賣合同關係,並約定相應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同日,雙方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購買設備300台,貨款總金額為384000元,並約定被告於補充協議簽署當日或之前向原告支付首筆貨款115200元,剩餘貨款268800元按自然月分8期支付完畢。

雙方簽訂上述協議後,原告按照約定於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7日向被告發貨,經被告確認後簽收,貨款共計384000元。到目前為止,被告支付貨款115200元,支付鋪設款66990元,營收抵扣59192元。因原告鋪設項目未達標,原告減免被告的鋪設服務款,已支付的鋪設服務款抵扣已欠貨款。截止起訴之日起,被告仍欠款142618元。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就此,韓先生一方提起反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韓先生表示,《鋪設服務協議》約定考核期及服務考核要求“日均台均訂單金額大於或等於3.3元”;且依據協議約定:若未完成鋪設服務達標要求的,雙方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的,街電公司不再收取原告剩餘的款項。鑑於此,雙方已失去信任基礎,街電公司的違約行為已經導致合作無法繼續履行,韓先生一方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應當解除雙方協議。另外,韓先生認為,訂單收益90%金額先後許諾自己一方和鋪設設備的商家,相應分成比例由街電公司自行設定、修改,構成嚴重違約。

APP上顯示,斷線設備已達“581台”,設備在線率只有7%

“訂單收益一開始1個月也只有1萬左右,後面更是降到了2000餘元,現在每天只有幾百元,別說盈利,考慮設備的使用壽命,回本都是遙遙無期。”韓先生說,目前APP上顯示,斷線設備已達“581台”,設備在線率只有7%。具體是設備質量問題還是對方鋪設問題,公司方一直沒有交代,雙方合作無法進行。

據了解,2025年8月中旬,韓女士一方作為被告應訴的案件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開庭,至今已過去近四個月,仍無判決結果。

與工作人員聊天記錄顯示

“給商家的分成是虛假的”

有關韓先生反映的情況,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方面作何回應?

日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韓先生提供的多名該公司工作人員,但不是離職就是電話處於無法接通狀態。記者輾轉聯繫到一位區域負責人,對方表示會向市場部同事反饋,由市場部回复記者,但記者始終未接到該公司回复。隨後,記者聯繫到此前負責韓女士合作業務的一名前街電員工,其表示還記得相關合同事宜以及當時韓女士與街電招商部門籤的協議,但對雙方合作情況和分成事宜並不了解。

韓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多張合作談判前後與街電相關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截圖,記錄了街電公司工作人員承諾韓先生分成90%利潤,638台的投資檔位可達到每月至少5萬的收益,且6到8個月回本,“做得最差可能半年左右回本”;在韓先生髮現街電鋪設設備時又承諾給商戶90%左右的利潤分成後,對方則明確表示“給商家的分成是虛假的”。

當事人反映街電公司虛假宣傳

市監部門已立案,正調查處理

據韓先生介紹,2024年5月他與街電方面交涉無果後,就向深圳市南山區市場監管局反映街電公司虛假宣傳、騙代理商投資的情況,“我們向他們提供了充足的證據,他們最終立案了。”韓先生提供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經核查,該舉報符合立案條件,我局決定立案。 “過去一年多了,也沒有結果。”韓先生說,他三個月前曾專門到深圳詢問此事,該局一名負責人曾承諾兩個月給結果,但至今已過去三個月,仍無音訊。

日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今年還曾提供大量證據材料,所以仍在調查處理中。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楊德合 編輯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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