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快速路的老人不擔責,追尾車輛按比例賠:南京連環車禍,責任要分兩層看
橫穿快速路的老人不擔責,追尾車輛按比例賠:南京連環車禍,責任要分兩層看
老人違規橫穿是事實,後車追撞也是事實;交警的認定書只處理事故本身的帳,車主要向老人求償,得先跨過另一道程序門檻。
記錄器裡的幾秒鐘
南京江北快速路,車流沿車道正常行進。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一名老人突然從右側竄出,小跑步橫穿機動車道;拍下畫面的這輛車緊急煞車,車頭堪堪停在老人面前。後方車輛沒有這幾秒鐘的餘裕,一輛接一輛撞了上來,事故以多車追尾收場。
近日,當地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認定:追尾的幾輛車按比例分擔責任,橫穿道路的老人不擔責。江蘇新聞、荔枝新聞先後報導,相關討論隨即湧進知乎熱榜,爭議集中在同一個直覺衝突上:先違規的人,為什麼在事故認定裡全身而退?江蘇英特東華律師事務所王勐律師隨後的解讀,把這個問題分成兩個層次:違規與過錯是一回事,車主能不能向老人求償,是另一回事。
追尾的帳,為什麼記在後車身上
從認定結果回推交警的邏輯並不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同車道的後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這段距離的功能,就是容納前車隨時可能出現的緊急煞車。遇到行人竄出而急煞,屬於正當避險;後車追撞上來,在認定實務上通常被解讀為跟車距離不足以反應。這起事故裡,老人與任何一輛車都沒有發生碰撞,直接撞出損害的是後車對前車的追撞,責任因此落在追尾車輛,再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比例。
「按比例擔責」的設計也來自同一套邏輯。幾輛車的車速、跟車距離、反應時間各不相同,對追撞結果的因果貢獻也不同,認定書會逐一量化。對最先急煞的那輛車而言,它是為了避人才煞車,無從苛責;對後方幾輛車而言,前方突然亮起的煞車燈就是考題,而這道考題在快速路上隨時會出現。
老人違規是事實,但記在另一條線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有明確要求:橫過道路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城市快速路的管理,各地多以地方條例補足,行人橫穿同樣不被允許。王勐律師的解讀也確認了這一點: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老人橫穿快速路的行為已構成違法,存在重大過錯。
問題在於,違規與事故責任並不會自動畫上等號。行政違規的處罰是一條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一條線,民事損害賠償又是另一個軌道。交警的認定書回答的是這起事故如何發生、各方過錯幾比幾;老人是否因違規橫穿被另行處罰,屬於行政那一條線;車主的修車損失能不能記到老人頭上,則要看民事那一軌怎麼走。輿論的不滿,多半來自把三條線搓成一條來討論。
車主求償的前提:一紙認定書
王勐律師對「能否起訴追責老人」給出的答案,關鍵在程序。車主並非絕對有權向老人求償,核心條件是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並由認定書明確老人在事故中的過錯比例。
這個前提放在本起事故裡,有一個微妙的落點:本次認定恰恰是老人不擔責。也就是說,車主若仍要循民事訴訟向老人主張賠償,等於要在法庭上重新建立老人違規與追尾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與過失比例,難度高於認定書已載明過錯的情形。求償的門沒有關死,但順序被畫得很清楚:先有認定書,再談向誰要錢、要多少。
輿論、記錄器與後續訊號
這起事件能在短時間內發酵,行車記錄器是關鍵。畫面讓每個人都目睹了那幾秒鐘:老人竄出的位置、前車煞停的距離、後車撞上的順序,全部有影像可循。在事故認定與輿論討論裡,記錄器早已是標準配備,它讓「誰說了什麼」的各執一詞,變成「畫面顯示什麼」的逐格核對。
先分清層次、再談結論的紀律,本站先前整理美國公務機墜毀事件時也用過同一套順序:先分清這是哪一種飛行,再談原因。放到這起快速路事故,讀法相同:先看認定書的過錯比例怎麼寫,再討論結果公平與否。臺灣讀者對照起來也不陌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樣禁止行人違規穿越車道,事故賠償一樣依過失比例分配,差別在認定與救濟的程序細節。
對每天開車的人,這起事故留下的提醒相當具體。快速路上的緊急煞車無法預測,安全距離容納的從來都是別人的突發狀況;真的遇上,行車記錄器畫面與事故認定書,會比情緒更早派上用場。至於追尾車主的不服,下一步的出口在法庭,先看認定書,再決定告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