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者表示,不少租賃公司不看收入證明,高利放款金融小白的結果,已經使「子債父償」的潛在問題日益嚴重,因為業者賭不會放著孩子欠錢不管,所以對學生、或沒有收入的年輕人高額貸放,再由父母收拾善後。
此外,一位長期觀察租賃及資融公司的金融圈人士更說,比起「先買後付(BNPL)」,更嚴重的是貸款的問題,甚至很多是先以中古車貸款作幌子,實際上是無擔貸款。
這名金融圈人士說,中租、和潤、裕融等前三大租賃公司,每家的中古車貸規模在一千億至一千五百億元之間,至於BNPL的規模合計約五百億元,除了大型公股行庫研提的三大措施之外,金管會或經濟部應該要求租賃公司「把手中作車貸、BNPL客戶的名單交給銀行」,因為相關資訊是聯徵中心的死角,銀行因此會錯把債台高築的人當作正常戶。
比起BNPL,中古車「超貸」的情況更嚴重,這名金融圈人士舉例,即使租賃公司聲稱要把車貸的貸款倍數降至二點二倍,「但一般銀行的擔保品借款,都只能借八成而已,租賃公司怎麼可以借到二點二倍?」
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租賃公司不能有貸款給一般民眾的行為,但是租賃公司現在以所謂「實體的交易」為理由,最常見的就是,讓租賃公司和民眾的買賣,透過分期的方式來進行,讓民眾以「分期買回」方式,變相取得貸款的資金。
也有國銀業者說,租賃業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不是金管會,租賃業者拿銀行的錢做了很多監理機關禁止的事,包括,銀行的借款人有所得負債比不能超過廿二倍的限制,租賃公司不受限;甚至央行三申五令要銀行嚴防個人周轉金貸款拿去買房,卻未限制租賃公司,結果成為政府房市管制措施的破口,甚至民眾在銀行籌不到買房頭期款或訂金,找租賃公司馬上籌到錢。
此外,政府打房,不准銀行的土建融業務繼續擴張,但建商轉向租賃公司借款,甚至傳出有租賃公司要求建商,借錢時得採購老闆私人所開公司的產品。銀行業者說,近來觀察到部分租賃公司出售土地增加,據悉和建商倒帳,收不回借款有關,這恐構成愈來愈嚴重的系統性風險。
標題:3大業者貸款戶 成徵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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