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單5大「防膨風」新制7月上路 特定已上架商品要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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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11日正式公布分紅保單新規範,7月起必須明訂5大重點,包括:分紅機制要透明、不能過度宣染「分紅夢」、不能以高分紅作為宣傳話術,並要求現金流量測試,分紅保單要設區隔帳戶等,新規定對特定已上架的保單同樣有約束力,部分商品恐要重審,對此壽險業者以「會全力配合」回應。

保險局強調,現行正在架上賣的分紅保單,壽險公司要在上路前審視是否符合新制,現行若主約中有意外、醫療等理賠項目,7月要重新送審,或是改為附約。

金管會要求分紅保單設計須符合5大重點,包括:

1、分紅機制要透明
分紅保單資訊揭露設計的分紅機制要簡單讓保戶可以理解,且保險公司要每年寄發紅利分配通知書給保戶,內容要包含今年可分配盈餘、分配給所有要保人或個別要保人的紅利金額、保單紅利來源、給付方式,甚至若連續兩年沒有達到最可能分紅金額的累積值時,保險公司也要向要保人說明原因。

2、商品設計不能膨風
以「有多少分紅、說多少話」為原則,商品需通過利率情境最差的65%利潤測試,不可過度強調「高分紅」、渲染分紅保單的威力,並需設區隔帳戶並分開管理;盈餘分配比例不得低於七成,連兩年沒達到,需提報董事會、向保戶解釋原因並向金管會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3、銷售話術禁止過度比較
招攬時禁止以分紅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定存利率)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報酬率做比較。

4、落實董事會及專業人員責任
其中在董事會的部分,明定董事會應對分紅保單業務負最終責任、簽證精算人員每年應向董事會提報紅利分配報告(含分配保戶之比例),以及商品簽署人員應於商品銷售後追蹤紅利實現情形,如有偏離最可能紅利金額之情形應召開會議討論改善措施。

而在銷售端, 保險業者亦應要求招攬人員參加分紅人壽保險相關教育訓練,並確實瞭解商品內容後,始得招攬。

5、壽險外醫療、意外保障理賠規範

保險局副局長蔡木炎指出,分紅保單分紅保單屬壽險保單,若有附加意外、醫療等非壽險的理賠項目,一律得重新送審。

舉例來說,分紅保單除壽險保障外,如果還有醫療、意外等保障,且是放在主約理賠項目中,因傷害與健康給付不會參與分紅,商品設計會比較複雜,若要採這樣設計,就要採核准制,要事先送審。但若醫療、意外等保障是用附約來設計,就可以採備查制。

對此,以銷售分紅保單聞名的保誠人壽指出,有關金管會新預告發布的分紅保單監理相關規範:「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與「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條文調整草案,係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出發點,除了提升分紅保險商品的公開資訊透明外,也有助消費者了解分紅機制、商品設計等,有利分紅保險巿場之蓬勃穩定發展,保誠人壽樂見其成,也將全力配合。
因應監理新規預告,保誠人壽表示,將配合相關要求,並維持所提供的保障與服務不受影響。

保誠人壽也強調,旗下分紅保險商品商品設計、分紅帳戶之投資和紅利分配、相關訊息揭露以及銷售人員訓練等,一直以來皆合乎台灣法規及公司嚴謹內規,並將依新增規範進行調整。同時,保誠人壽作為巿場上唯一長期專注於銷售分紅保險的保險公司,也持續透過淺顯易懂的內容,增進消費者對分紅保單的認識及了解;同時也公開揭露歷年分紅宣告資訊在公司企網供保戶參閱,資料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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