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遭同鄉撕票 雲林地院裁定5嫌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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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2日電)越南籍情侶透過網路認識同鄉武姓移工,3月將武男誘騙到雲林囚禁,得手贖金越南盾約2億元後卻將人殺害;雲林地檢署今天以情侶檔等5人有串供、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法院表示,31歲黎姓、35歲阮姓、35歲黃姓和27歲武維姓越南籍移工等4人皆為逃逸移工,同時黎姓和阮姓情侶另案通緝,足以證實有逃亡之虞。

法官檢視,黎姓情侶和27歲許姓男子等5人對於案情供述不同,還有1名共犯在逃,同時將武姓移工埋屍在甘蔗園的滅證情況,若任5人在外,無法排除串證、滅證的高度可能。法官審酌5人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阮女透過網路結識來台在桃園工作的武姓移工,黎男等人了解武姓移工的家庭經濟狀況,今年3月初意圖向武姓移工勒贖。

經調查,阮女先將武姓移工由桃園誘騙至雲林縣鬥六市,隨後黎男等人將武姓移工強押上車,載到雲林縣四湖鄉某工寮囚禁,並透過視訊方式,要求武姓移工在越南的父親支付贖金。

武父依約支付贖金越南盾約2億元後,黎男等人卻未將人釋放,反而將人強押至雲林縣褒忠鄉某汽車旅館囚禁,意圖勒贖更多贖金,囚禁期間以衛生紙塞住其嘴巴,再以膠帶封住眼、口、鼻,防止呼叫求救,武姓移工因此死亡,黎男等人最後將屍體掩埋在褒忠鄉某處甘蔗園。

檢方認為黎男等5人涉嫌刑法第348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且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編輯:郭諭儒)1130412


標題:越南移工遭同鄉撕票 雲林地院裁定5嫌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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