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臉書社團近日有網友貼出上月初的交通違規紅單,引來熱議,因這張罰單照片,並不易識出交通違規,需放大端詳才會清楚發現,該駕駛人握方向盤的手,還握著一支蘋果標誌iPhone手機,被國道監視器拍下後,讓眼尖的國道警放大截圖,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元。
「無論做何用途,只要是手持就屬違規!」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該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第31-1條。警舉例,若駕駛人行駛時,被拍攝手持手機就算違規,但若是「使用支架」則有模糊地帶,不會開單。
至於,紅單違規事實欄上被標註「記1點」。
「新法自去年6月底已上路。」警指出,記點規定屬監理站權責管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若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對此,有網友也無奈留言,自己就曾在過港隧道往高雄方向,因手機看地圖,出隧道時被架設機台拍到;也有網友大嘆,「科技執法」讓違規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