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11)在今(2025)年6月3日董事會同意通過子公司麗嬰房零售集團有限公司對子公司蘇州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
惟麗嬰房公司延遲發布重大訊息,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麗嬰房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標題:麗嬰房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違約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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