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修正天災貸款項目及額度 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農業生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723 15:35:50)114年丹娜絲颱風造成全臺農業災損嚴重,農業部為進一步協助受災農漁民災後復建、復耕、復養,農業部於114年7月22日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提高農產業及漁業相關項目之貸款額度及期限。

農業部農金署表示,近年受極端氣候影響致天然災害頻繁,颱風、強風、低溫等災害接連發生,鑒於近年物價上漲,災損復建成本提高,為減輕農、漁民受災害影響,協助其儘速恢復生產,農業部經召開專家會議,全面檢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各產業之項目、貸款額度、期限及寬緩期,於114年7月22日修正「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重點如下:

一、農產業部分:

(一)「果樹」,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調整為3年。

(二)「花卉」,每公頃最高貸款額度由15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7年調整為10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調整為3年。

(三)「塑膠布溫網室」:「結構型鋼骨溫網室」,每公頃最高貸款額度由1,500萬元調整為1,8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0年調整為15年。「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每公頃最高貸款額度由750萬元調整為900萬元。

(四)「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最高貸款額度由240萬元調整為250萬元。

(五)「菇舍」:「鋼構型」貸款期限最長10年調整為15年。

二、漁業部分:

(一)增列魚塭養殖「室外養殖管理設施」每平方公尺最高3,000元、「水產品初級加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每平方公尺最高3,000元(以上貸款期限最長7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發電機」每台最高6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

(二)「牡蠣養殖」,貸款期限最長5年調整為7年。

(三)「在漁港區域漁船」,全毀與半毀最高貸款額度,20噸以下調整為20萬元與10萬元、20噸以上至400噸調整為10萬元與5萬元。

(四)「在漁港區域漁筏」,全毀最高貸款額度每艘由50萬調整為100萬元;半毀最高貸款額度每艘由30萬調整為50萬元。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為協助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受災民眾,本次修正之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適用於114年7月7日以後發生之天然災害。

農金署強調,考量丹娜絲颱風災情嚴重,天災貸款已於114年7月18日延長為1年免息(舊貸免息期間自114年7月14日至115年7月13日,但因丹娜絲颱風申貸案件,自撥貸日起1年內免息)。免息毋需認定且免申請。本次颱風受災農漁業者並可檢具受災證明文件,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既有專案貸款延期還款2年(本金緩繳、延長貸款期限或2者同時申請),貸款經辦機構免依規定逐案報農業部核准。送經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免息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全力協助受災農漁業者度過難關。

修正項目額度表


標題:農業部修正天災貸款項目及額度 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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