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導的這件案子,滿屏都是天大的諷刺

作家曹天在書中曾寫過一個故事:

1959年冬,河南扶溝縣農村陷入飢餓困境。為了挽救那些飢腸轆轆的村民,三名村幹部決定瞞報糧食產量,將省下來的糧食分給村民。

一個月後,有村民將這三名村幹部給舉報了。

後續的調查中,越來越多村民站出來指認這三名村幹部。

寒冬臘月、大雪紛飛,這三人被麻繩捆著,送到勞改營改造,這改造就是6年。

三人中,一人沒有熬過寒冬,凍死了;一人回家後看著家裡妻離子散的慘狀,精神失常。

只有一人活到了93歲,他叫米滿倉。

故事說完了,再看今天的這條新聞。目前多家媒體,包括央視新聞和央視網都有專門的報導。

司機王某開著小車從湖北十堰去武漢,期間兩名同事也要去武漢辦事,於是搭了王某的順風車。在高速行駛期間車禍發生了,這起事故為單方面責任,也就是說責任只能自己承擔。

事故導致乘客張某十級傷殘,於是張某要求司機賠償各種費用共計十萬多元。司機無償讓他們坐順風車,期間沒有收錢,也沒有收任何好處,結果出事了卻要司機賠償,司機自然不樂意。

後來就是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酌定司機承擔60%責任,賠償7萬多元。雙方對這個判決都沒有異議,案件到這裡就結束了。

這個案子並不復雜,也沒有太多波瀾壯闊的情節,卻還是引起了很多關注,通過各家媒體的轉發量我們也能看出一二。

為什麼大家會關注這件事,原因很簡單,因為人人都害怕遇到這種事,更害怕做好人以後反而訛詐一番。

可現實卻是,越是這種道德淪喪的事情,越是這種是非不分的案子,越是這種暴露人性之惡的情節,反而越是大行其道。

到這裡,說幾點我的看法。

一是,這個案子這麼判其實沒太大問題,符合法律法規。但我還是會覺得震驚,我震驚的是人性的惡,這是一個典型的好心沒好報的例子。

別人好心好意讓你搭便車,一分錢沒收,雖說法律支持賠償。但從人心的角度,無償搭車的那刻起,就應該自擔風險,關於賠償,真的不知道怎麼好意思要的。

起碼,將案件中的傷者換成我本人,我是不好意思索要的。

二是,有些人真的不值得可憐,起碼在當下是這樣的。這個社會就是如此荒唐,荒唐之處在於總是會嚴於律善,寬以待惡。

好心把對方載上,連個油錢都沒要,出事了馬上翻臉,說白了這就是白眼狼行為。按照這種搞法下去,沒人敢再做好事,以後在飯店吃飯,服務員端杯水來恐怕都要簽免責協議。

到這裡也許有人會說,只要法律支持,那就是沒問題的。問題是,法律是法律,人心是人心,道德是道德。

三是,支持這種人的不在少數,隨手一翻評論區,就能看到大批支持的聲音。事實證明,這種惡能大行其道,不是沒有原因的。

比如一個多星期的那個案子,同樣很有代表性。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餐館吃飯,結果在台階處摔倒,向餐館索賠21萬。

最後,這名女子被判自身承擔主要責任,而什麼都沒做的餐館卻也要承擔15%的責任,賠償31503.15元。

還有9月底的這個案子,男子在醫院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訛3萬元。男子花十幾天找監控自證清白,老人家屬看完後就說了句對不起就走了。

又或者是6月份的這個案子,老人在公園綠地摔倒受傷,致殘後起訴公園,結果公園被判承擔10%責任,賠償6900元。

要我說,這些案子判得還是有點問題,起碼判案部門也要承擔10%的責任,畢竟他們是守護當地公正的司法機關,沒有提前預見風險,也要承擔責任。

四是,社會風氣為什麼會一步步變成這樣。不知從何時​​起,你好心扶起身邊跌倒的人就像一場豪賭,出手幫助一個身處困難的人要考慮再三,生怕因此家破人亡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這是我國社會近年來最讓人痛心,最令人齒冷的一種現象。

可讓人痛苦的是,這種行為,居然還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某些糊塗之人的支持。

有時候你再怎麼小心,再怎麼放下助人情節,可還是難以逃脫荒唐的宿命。

很多時候,

守規矩成了一紙笑話,而耍無賴、不講理、沒道德、沒底線卻成了護身符、通行證。

想起茨威格的那句話,

好社會不是道德的產物,而是規則的產物。

一個社會不是因為沒道德才沒秩序,而是因為沒秩序才沒道德。

最後給大家提個醒,

下次做好事前,請先想想自己的家人,再看看自己的銀行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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