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1 日消息,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月 31 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原副總經理梁軍就勞動爭議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並索賠股權激勵損失 42.87 億元。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原告列舉的事實與理由:
2017 年 7 月 31 日,被告向原告發出《入職意向書》,雙方協商原告於 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入職被告處,並約定了原告年薪、股權授予等內容。原告自入職被告後擔任首席技術官崗位,並獲得被告股權激勵。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科創板成功上市,原告間接持有被告股票 11,523,184 股。
原告稱,2022 年 2 月 10 日,被告未履行《入職意向書》的約定,且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原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2024 年 1 月 2 日,其間接持有的寒武紀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減持申請,被告不配合減持。
公司說明本次訴訟案件背景:
在梁軍離職前,其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梁軍與其他參與公司持股計劃的主體共同簽署了《持股計劃》。本次訴訟,梁軍訴訟請求中提及的“股權激勵”,系其本人簽署的公司《持股計劃》中約定的持股權益,對應公司股東暨員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夥)的出資額 25,067.4 元,以及員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號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額 27,574.1 元。《持股計劃》明確約定,持股主體在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內離職的,觸發回購條件,其持有的持股權益應按約定被回購。
梁軍因與公司存在分歧,於 2022 年 2 月 10 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梁軍離職時間處於其持有的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其在員工持股平台的出資額及對應的持股權益被要求按照《持股計劃》約定轉讓給指定的股權激勵相關主體。此前,梁軍自公司離職後,公司依據其本人簽署的《持股計劃》已執行回購安排,但梁軍拒絕配合辦理回購手續。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主體已於 2023 年起訴梁軍,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梁軍配合完成回購所涉工商變更登記,回購案件已開庭審理,正在等待法院判決中。
公司委託的律師經分析認為,梁軍於 2022 年初自公司離職,離職時間處於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依據梁軍本人簽署的公司《持股計劃》的約定,梁軍持有的持股權益應按照約定的程序和價格被回購,梁軍現起訴要求賠償“股權激勵損失”,與其已簽署的《持股計劃》的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