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調查|連雲港一公司女職員陪酒之死:赴宴5名鎮幹部被處理,家屬起訴追問死因

在女兒死亡一年後,樊旭聲起訴了公安局,要求公佈女兒死因等信息。

樊蕊生前照片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樊旭聲是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鎮人,他的女兒樊蕊(化名)一年前參加公司老闆劉某宴請鎮領導的酒局,次日疑似酒精中毒身亡。事發後,死者家屬獲得兩百多萬元賠償。當日違規參加宴請的鎮黨委書記、鎮長等4名幹部受到紀律處分。贛榆區公安局對樊蕊之死進行調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近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樊旭聲稱,事發一段時間後,他得知女兒死後體內被檢出男性精液,遂對女兒死因產生懷疑。

2025年4月,樊旭聲向贛榆區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樊蕊之死的調查結論,以及未進行屍檢、不予立案的依據。 6月,警方答复樊旭聲稱,其申請內容屬於刑事案件類信息,不屬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後,樊旭聲向法院起訴贛榆區公安局。

樊旭聲就此提出質疑,其女兒死亡從未被刑事立案,何來“刑事案件類信息”一說。 10月29日,連雲港開發區法院對這起行政訴訟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11月上旬,樊旭聲向法院遞交了補充的書面材料。

11月14日,澎湃新聞聯繫贛榆區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詢問樊蕊的死因及警方對這起行政訴訟的看法。對於記者的問題,該負責人未明確答复。

酒局:多名鎮幹部參加老闆宴請,女職工連續敬酒

11月13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的樊旭聲,躲著妻子到屋外才接聽電話。女兒出事後,他妻子的身體每況愈下,已經兩次因腦血管問題送醫院搶救。他平常不敢跟老伴提女兒的事,“就怕她再也受不了這個刺激”。

起訴公安局的進展,樊旭聲也不跟老伴說。這起行政訴訟已於10月29日開庭審理,法院尚未宣判。

“我女兒到底是怎麼死的?”樊旭聲對澎湃新聞說:“我就是想要一個明確的答复。”

今年61歲的樊旭聲是塔山鎮大莒城村人,曾從事鄉村醫生工作三十多年。據他介紹,其女兒樊蕊生於1990年,大專畢業後務工,後來嫁至一百公里外的邳州。前幾年樊蕊回到家鄉,供職於塔山鎮的連雲港市昌隆包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隆公司”)。

事發前宴請多名鎮幹部的昌隆公司

樊旭聲說,女兒曾經學過企業管理,在昌隆公司幹得不錯,應該是公司一名管理人員。

出事那天是2024年2月24日,元宵節。當天上午11點多,接到警方通知的樊旭聲趕到派出所,然後坐警車去了贛榆區殯儀館,現場已有警察及兩名法醫。在停屍間,樊旭聲看到了女兒樊蕊的屍體。

“頭部沒有受傷,身上也沒有傷痕,就是肚臍以下有些青紫。”樊旭聲回憶,他當時強忍悲痛地詢問法醫,得知其女兒的死因跟酒精中毒有關,“法醫說是喝酒過多造成的”。

後來的調查表明,樊蕊死亡前一天的晚上,參加了公司老闆宴請鎮領導的飯局。

晚餐地點位於昌隆公司——距贛榆區塔山鎮政府約2公里。該公司院內的研發樓一樓有食堂。

贛榆區塔山鎮政府大樓

澎湃新聞多方了解到,參加當天飯局的塔山鎮幹部有5人,包括時任塔山鎮黨委書記的莊某(女)、鎮長祁某、鎮黨委副書記瞿某,以及副鎮長譚某、李某(女)。

事發後,贛榆區紀委展開了調查。

塔山鎮莊留村人、教師莊文剛因反映原村支書涉嫌違紀等問題向區紀委舉報鎮黨委政府,其中提到鎮幹部接受宴請、樊蕊死亡一事。 2025年10月10日,贛榆區紀委工作人員向莊文剛回復了調查結果——包括相關人員違規接受宴請過程及處理情況。

據贛榆區紀委調查,2024年2月23日下班後,塔山鎮黨委書記莊某、鎮長祁某等5人來到昌隆公司。此前莊某等人接受了該公司老闆劉某的邀請。劉某的廠區擴建,在手續報批方面曾獲得鎮裡支持。

當日的晚餐,安排在昌隆公司的食堂包間,七點半左右開始。莊某、祁某等5名客人入座。同桌作陪的有公司老闆劉某,公司女職工、辦公室主任樊蕊,以及劉某的一名男性朋友。

據後來調查,當晚,兩名女幹部莊某、李某沒有飲酒,其他人主要喝白酒。飲酒者大概喝了一杯多後,樊蕊站起來敬酒。她先敬分管工業的副鎮長譚某一杯(2兩),又敬了鎮黨委副書記瞿某一杯,然後敬了鎮長祁某2杯。也就是說,敬酒期間,樊蕊連續喝了4杯。

酒宴結束,眾人離席。臨走前,莊某交代劉某等人,要安排人員照顧一下樊蕊。在回鎮政府的路上,莊某發信息給劉某的朋友,提醒其找人照顧好劉某和樊蕊,對方回复:人已經到位。

第二天上午,莊某接到樊蕊死亡的報告,她連忙向區領導匯報,後來去了區紀委作檢討。區紀委立即安排人員展開調查。

經查,莊某、祁某等5名鎮幹部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轄區內企業安排的宴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贛榆區紀委2024年3月18日作出決定,對塔山鎮黨委書記莊某、鎮長祁某、黨委副書記瞿某、副鎮長譚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副鎮長李某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塔山鎮黨委向區委作書面檢查。

死因:死於酒精中毒?體內檢出男性精液引髮質疑

元宵節那日,樊旭聲在殯儀館見到了女兒的屍體。據他回憶,法醫當時介紹,死因應是酒精中毒,但他仍存疑慮,當日就提出了屍檢的要求。

樊旭聲稱,事發數日後,在贛榆區公安局塔山派出所,再次提出了屍檢要求,而對方告訴他,已經檢驗了樊蕊體內的提取物,發現其中含有劉某的精液。

當晚的酒宴結束後,還發生了什麼?

根據贛榆區紀委工作人員回复舉報人莊文剛的信息,在事發當晚的酒宴結束後,昌隆公司的兩名女職工前來照顧樊蕊。劉某安排她們將樊蕊扶到他的辦公室。

昌隆公司的食堂、員工宿舍和老闆辦公室,都在同一棟的研發樓。樊蕊的宿舍位於三樓,劉某的辦公室在一樓。劉某的辦公室是一個套間,裡面還有他的臥室。

按照劉某的安排,兩名女員工將樊蕊扶到他辦公室後就走了。後來,劉某把樊蕊扶進辦公室裡面的臥室……據後來警方調查,當天夜裡,劉某與樊某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早上醒來,劉某發現一旁的樊蕊沒有了呼吸。他趕緊打電話報警,並向鎮領導匯報。

贛榆區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受案登記表》記載,接到報案的時間是2024年2月24日9點16分,報警人為劉某。警方當日迅速開展初查。

當年3月4日,贛榆區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2025年10月,贛榆區紀委工作人員答复舉報人:警方調查後發現,劉某與樊蕊系情人關係。

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樊蕊死亡十多天后,樊旭聲等人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第二天,樊蕊的屍體被火化。

樊旭聲告訴澎湃新聞,當時簽字後,包括女兒丈夫家在內,家屬方面領到了135萬元賠償款,“我也不知道這些錢是誰出的”;後來,劉某去了一趟南京,另外付給樊旭聲的兒子100萬元。

幾個月後,樊旭聲不斷聽到關於女兒死亡的傳言。後來向上級部門反映時,樊旭聲將其聽到的“死者體內有男人的體液”,寫進了書面材料中。

據樊旭聲稱,他曾多次向警方提出,要求查看昌隆公司和塔山鎮政府在事發當日的監控視頻,被告知“監控設備有故障”。

樊旭聲越來越覺得女兒的死因可疑。 “一般的事我可以諒解,”他說:“但如果這是刑事案件,我是要追究到底的。”

訴訟:家屬申請公開死因等案情,警方稱屬“刑事案件類信息”

為了弄清女兒死因,2025年4月,樊旭聲向贛榆區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

在書面申請中,樊旭聲請求警方“以書面形式回答以下疑問”:提供該案件的結論、證據鏈、法律適用情況;解釋一直拒絕屍檢的理由;尤其是解釋沒有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的具體依據。

贛榆區公安局收到樊旭聲的申請後,經審批延期答复,2025年6月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贛榆區公安局出具的答復書

贛榆警方答復稱,經審查,樊旭聲申請公開的事項,屬於公安機關履行刑事辦案職能所形成的刑事案件類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指的政府信息;且有兩部分內容屬於向公安機關提出諮詢的行為,亦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調整的內容,“現予以告知”。

樊旭聲起訴贛榆區公安局一案由連雲港開發區法院審理,圖為法院告知書

2025年8月,針對樊旭聲要求查清其女兒“真實死因”等信訪事項,贛榆區公安局塔山派出所向其作出書面回复:經調查,樊蕊死因排除他殺,你已與劉某達成協議並已履行完畢,相關情況民警已向你反饋。

不服警方答复的樊旭聲提起了行政訴訟。在起訴書中,他請求法院撤銷贛榆區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判其重新作出答复並完整公開相關信息。

此案由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 9月26日,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

10月29日,此案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沒有聘請律師的樊旭聲坐在原告席上,贛榆區公安局政委、塔山派出所所長等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樊旭聲提出了女兒樊蕊的死因問題,稱自己未能看到廠區和鎮政府的監控視頻,曾多次要求屍檢但警方未進行屍檢。

被告贛榆區公安局答辯稱,原告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刑事案件類信息,部分信息屬於諮詢類內容,並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其所作的答复規範、及時,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在提交給法庭的書面意見中,樊旭聲稱,其女兒死亡從未被刑事立案,未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因此相關信息並非被告所稱的“刑事案件類信息”,而是其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信息;“部分內容屬於諮詢”也不構成拒絕公開信息的法定事由。

庭審在當天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審判長表示,合議庭將擇期進行專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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