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超良,失職失責,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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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0月27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蔣超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蔣超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蔣超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蔣超良,1957年8月出生,湖南汨羅人, 曾任湖北省副省長,交通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國家開發銀行副董事長、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

2014年10月,蔣超良出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6年10月,他轉任湖北省委書記。 2021年8月,蔣超良任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今年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超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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