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將上市公司生物谷(920266.BJ)的資金違規違法轉至深圳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沙江投資”),生物谷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林艷和獲刑三年,二審法院駁回了緩刑請求。
12月22日晚,生物谷公告披露,林艷和原系生物谷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時任生物谷董事長兼總經理,同時亦是金沙江投資的實際控制人。為滿足金沙江投資資金需求,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3月11日,林艷和安排時任生物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賀元,違反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未在生物谷按規定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和未經公司投資評審小組審議的情況下,隱瞞資金真實用途,利用生物谷投資理財決議,虛構委託第三方機構理財的事實,將生物谷及子公司的自有資金轉至多家外部公司,
據披露,包括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深融資租賃(雲南)有限公司收到資金後,又通過國深品牌管理(雲南)有限公司、深圳資聯通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向金沙江投資提供資金。上述被佔用資金主要用於金沙江投資日常營運、歸還債務、為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旅遊項目提供資金等用途。此後。林艷和及金沙江投資主動申請歸還佔用資金人民幣6200萬元,公安機關根據申請依法對林艷和及金沙江投資提供的賬戶內的人民幣6200萬元進行凍結。
一審法院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林艷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被告人賀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凍結在案的人民幣6200萬元發還生物谷,繼續追繳被告人林艷和違法所得退賠生物谷。
一審判決後,林艷和、賀元提出自首、重大貢獻、積極挽損等理由要求從寬處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二人所犯罪行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從寬處罰的理由均不能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物谷主營燈盞花系列中藥產品,主導產品為燈盞生脈膠囊、燈盞細辛注射液等,產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絡止痛的功效,用於治療缺血性心腦血管疾病,公司於2021年由新三板精選層平移至北交所上市。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1歲的林艷和於1988年7月至1990年8月任深圳市醫藥生產供應總公司職工;1990年8月至1994年1月任深圳市深化工貿總公司以及深圳市文興工貿公司經理;1995年3月後任深圳市金沙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7月,精選層敲鐘開市,首批32家企業晉層交易。時任生物谷董事長林艷和在媒體上發出“寄語”:“精選層將是中國價值創新、價值創造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內核。生物谷也將為精選層、為我國資本市場中國價值的展現,點亮一束光,貢獻一份熱。”
然而,不到兩年後情勢直轉。2022年5月11日,林艷和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7月12日,因資金占用等違規行為被北京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7月25日,林艷和辭去生物谷董事長職務轉任聯席董事長;9月,林艷和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月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谷公告提及的退賠給生物谷6200萬元僅為被佔用資金的一小部分。據中國證監會雲南監管局2022年11月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艷和安排時任生物谷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賀元以實施委託理財名義,通過銀豐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資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計向金沙江投資提供非經營性資金2.77億元,其中2021年度佔用資金1.22億元,2022年1月至3月佔用資金1.55億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審理日已歸還佔用資金0.2億元,未歸還佔用資金2.57億元。
林艷和曾向證監會提出申辯意見表示,“轉出資金系被誆騙,不存在惡意串通佔用生物谷公司資金的故意,違規的主觀惡意較小”等,但證監會認為其缺乏證據支持不予採納。
(作者 杜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