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及讓古董車活動能帶動產業發展,也圓歷史紀念車輛領牌夢想,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作為古董車領用專用牌照之依據。為展現古董車及其號牌之特殊性,古董車專用號牌之顏色為「棕底白字」,編碼分配古董汽車為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9999各6560副,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車號牌相同。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辦理古董車檢驗合格,於5月17日(星期五)順利發出全國第一面古董車號牌,這台Aston Martin V8成為第一台掛上古董車車牌的車款,讓古董車輛終於開始可以正式上路。
究竟什麼是古董車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26款規定:「古董車係指車齡逾三十五年經交通部委託之審驗機構審驗合格且限領用專用牌照之小客車及機車。」
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的古董車須至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才能在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假如要行駛高、快速公路,也需透過車籍所轄監理機關向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至於古董車要如何領牌呢?民眾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30日以上強制險,至監理所(站)檢驗並申領號牌。目前可辦理古董車領牌的監理所(站),分別為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臺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及桃園監理站。
另外提醒掛牌後也要依法申請行駛許可,未申請許可行駛道路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開罰新臺幣900到1,8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