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駕駛奧迪Audi Q5 Sportback休旅車今天上午6時許沿高雄市錦田路欲左轉五甲二路時,未注意走在斑馬線上的黃姓男子,直接將黃撞飛在地,導致黃手腳多處擦挫傷,陳聲稱當時未看到黃過馬路,雖無酒駕,但警方初判陳未禮讓行人,將先開罰。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48歲)今天上午6時許,駕駛奧迪休旅車沿錦田路北向南左轉五甲二路時,當時黃姓男子(56歲)徒步走在斑馬線上,陳左轉時未看到黃男,直接將黃撞飛,黃摔落地面,導致手腳多處擦挫傷。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救護員先將受傷的黃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陳經警方酒測,無酒駕行為。
警方事後調閱事故現場附近監視器,發現陳駕車左轉時未禮讓行人黃男,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交條例第44條2項,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開出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的罰單;詳細肇責由交大警方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