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賽車教練前年在麗寶賽車場駕駛邱姓學員花280萬元購買的Toyota SUPRA跑車,未料轉彎時自撞,邱提告求償維修、價值減損等費用共計207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王應賠償126萬餘元,可上訴。
邱提告主張,他和王2022年4月底組隊參加麗寶賽車場舉辦的「STS超級房車全國系列賽」,並以邱的Toyota SUPRA跑車參賽,未料同年月29日練習時間,王因操作不慎,轉彎時自撞,造成跑車多處毀損,保險桿、大燈、引擎蓋、氣囊、方向盤等皆需全部換新、修繕。
邱指出,他支出維修費75萬餘元,且車輛經鑑定交易價值減損金額為18萬元,加上車輛維修期間無法使用,總共要求王賠償207萬2458元。
王反駁,跑車本身煞車盤面早已嚴重毀損,且後輪使用錯誤的來令片,前輪來令片也龜裂嚴重,顯然邱在向林姓男子買車時車輛已有諸多瑕疵,無法作為比賽或練習賽使用。
王指出,他在練習時間駕駛2圈,發現煞車有問題,煞車行程特別長,但林沒有改善車輛,他認為事故發生不是自己造成的,他已盡自身專業將損害降到最低,並認為維修費用過高。
台北地院指出,邱以280萬元購買Toyota SUPRA跑車,成交後王擔任教練,帶領邱參加比賽,而林是練習賽當天於麗寶賽車場交車;根據事故現場的照片,地上煞車痕跡深,可見王駕車當下曾重踩煞車,且煞車仍有作用。
法院根據林作證說法,認為是王推薦邱向林購買跑車,且跑車原先就是林的比賽車,因此並無不適合作為比賽;再者,當天是王先下場練習2圈,再由邱練習2圈,之後再換王而發生事故,若車輛確實一開始就有問題,王身為教練應阻止邱下場,又為何仍交給邱接手?故不採信王的說詞,判決王應賠償126萬4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