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3號北上16.3公裏處南深路交流道8日發生聯結車追撞死亡車禍。(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洪姓聯結車駕駛8日行駛在國道3號北上南深路交流道時,迎頭追撞前方4輛轎車,首當其衝的銀色轎車後半部完全被壓扁,共造成1死7傷慘劇,肇事的洪男對事發經過支吾其詞,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等事證,發現洪男是碰撞後才開始急剎,洪男最終坦承因撿手機沒注意前方回堵。台北地檢署9日依涉不確定故意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洪男獲准。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中不幸喪生的吳姓男子,與同事一行4人相約租了1輛銀色轎車出遊,不料在8日上午11點左右,行駛到事發路段時,突遭聯結車從後方猛力撞擊,銀色轎車在聯結車推擠下,繼續往前追撞其他3輛轎車,吳男和友人被夾在完全變形的銀色轎車後座,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
▲被聯結車一頭撞上的銀色轎車,後半部完全被壓扁。(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這起車禍事故共造成1死7傷,警方對事故5名駕駛進行酒測,都沒有酒測反應,駕駛聯結車的洪男一開始供稱,發現前方車流回堵時,要剎車減速已來不及,後又改稱當時正準備變換車道,所以視線看著左方車道,不知前面塞車。
檢警調閱行車紀錄器等事證,發現地上的煞車痕根本不是洪男減速所留下,而是洪男碰撞到銀色轎車後,才開始急剎,在發生碰撞前,洪男的聯結車車速高達每小時70公裏,檢察官相驗調查吳男死因後,以被告身分傳喚洪男到北檢出庭,訊後依不確定故意犯殺人罪,將洪男聲請羈押。
▲聯結車駕駛發現碰撞後才開始急剎留下長長痕跡。(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洪男明知聯結車車身龐大,即使剎車也會因慣性無法立即停下,竟然還完全無視前方路況,筆直衝撞前方已經停止的車輛,驚覺碰撞後才開始剎車,為免洪男因涉犯殺人重罪逃亡、躲避賠償責任,因此裁准將洪男送台北看守所羈押。
標題:聯結車殺人!駕駛撿手機沒看路 「撞上才急剎」釀1死7傷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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