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廣告遭狂點 「行銷預算大失血」控同業惡意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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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專家買網路關鍵字廣告,控遭同行惡意狂點而白花冤枉錢。(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2名標榜專治感情不順遂的男女專家同行相忌,女方指男方故意用惡意程式,密集點擊她在網路刊登的關鍵字廣告,害她的廣告因預算快速耗光而下架,告男方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男方堅稱沒使用惡意程式點擊,法官審理認為關鍵字廣告使用網路搜尋的無形服務,女方的網路或實體電腦設備沒因惡意點擊而遭破壞,判男方無罪確定。

本案雙方提供實體或線上收費諮詢服務,男方標榜師承道教正宗,能施法斷小三、救婚姻與挽回感情,女方自稱正統合格大法師,擅長斬桃花、促成情侶夫妻和合,彼此都呼籲消費者提防神棍、遠離以法術之名唬弄眾生的騙徒,但2人卻因網路廣告交鋒。

在北市開館的女方提告主張,她2017年起在Google網站刊登自己工作室的關鍵字廣告,2019年間驚覺廣告費暴增,請資訊專家分析比對,發現大量相同IP、相同機器特徵的訪客惡意點擊,使每天預設廣告費快速被耗光而下架,她報案查出其中1個主要IP,是本案在台中成立企業社的男同業使用。

女方認為男方從2020年4月到2021年9月間,故意使用惡意程式密集點擊她的關鍵字廣告,迫使她不得不隨時儲值廣告費,以免廣告因餘額不足而被下架,所以主張男方舉動構成無故以電腦程式幹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犯行,檢方據此起訴男方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嫌。

男方沒否認點擊女方買的關鍵字廣告,但堅稱僅用手機瀏覽、絕沒使用惡意程式輔助,何況用光廣告費僅會使廣告下架,不會造成女方的網路或電腦設備受損,且若能查明遭惡意點擊而非「有效點擊」,Google也不會向網路廣告主收錢。

法官審理認為,《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立法理由,是處罰以分散式阻斷攻擊(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手段癱瘓網路或電腦設備的行為,且須加上「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而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是使用廣告商提供廣告空間的無形服務,不含實體電腦設備。

此外,法官函詢得知,Google Ads的網路服務,會自動過濾關鍵字廣告被不小心點擊或惡意點擊的次數,不會向廣告主收取這類「無效點擊」的廣告費,若收了也會退費,本案女方縱然遭惡意點擊花光廣告費,只是無法使用關鍵字廣告無形的搜尋服務,且可申請退費,本身網路與電腦設備更不會因此受損,據此判男方無罪確定。


標題:關鍵字廣告遭狂點 「行銷預算大失血」控同業惡意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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