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駛國道除了避免超速,過慢同樣觸法。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在臉書公布監視畫面,一輛小貨車在雪山隧道北上路段,前方車道全空卻僅以時速42公里行駛,遠低於最低速限70公里,遭科技執法開單。警方也幽默直言,「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國道警方23日在臉書粉專貼出監視畫面,無奈表示:「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你為何這樣開?後面的車子都想哭了。」照片中,該輛小貨車在速限70公里路段僅以42公里緩行,速度差距高達28公里。警方提醒,雪山隧道北上經常出現爬坡龜速車,駕駛務必保持安全距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在高速或快速道路若低於規定最低速限,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條文同時規範,若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減速或停車、變換車道不當等行為,也都可能受罰。
此案例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直言,「比起超速,烏龜車才是交通毒瘤」、「烏龜車在內線更可怕」、「前面空蕩還這樣開,後面車子被逼得東閃西閃很危險」,有人更抱怨,「遇到這種車真的比塞車還痛苦」。
也有不少人呼籲應加重處罰,「低速一樣很危險,應該比照重大超速處理」、「低於速限到一定程度就該吊扣駕照」、「違規車輛應採累計方式,違規次數越多,處罰就越重」、「光罰錢不痛不癢,應該讓駕駛重新上課」,希望藉此改善高速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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