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廣東清遠,一網友發布視頻,一伙人在迎咀水庫邊放生大量貓咪,有一部分應激跳入水中。據了解,迎咀水庫是當地飲用水水源地,不少網友認為,放生貓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是一種不考慮動物的做法。據媒體報道,目前當地政府、警方已經介入,正在排查水源是否遭到污染。
網絡截圖。
11月2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如果放生的貓攜帶病毒或死亡後屍體腐爛,污染了水源,符合上述條件的,放生人員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放生野生動物活動的規範、引導。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 錢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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