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成為各界提倡「去機構化」的源頭。次長說,讓身心障礙者更好的融入社區,從封閉的機構解放出來,但對重度以上的身障者,機構照顧仍不可或缺,「去機構化」得務實看待。
呂建德說,以現有公立機構而言,有專業人員進駐,照顧品質不錯,若要把障礙者帶回社區,需要有足夠的配套方案;務實策略是雙線並行,擴充多元的社區據點,不管公設民營或民間自發,可因地制宜。
呂建德說,如果社區式服務夠好用,自然不必去機構,但日間、夜間要安排不同場所、照顧等,投入成本很高,加上人口老化,如何找到足夠的照顧人力?這是全世界共同面對的問題。
他表示,完全的去機構化,瑞典花了卅年才達成,背後付出的成本很高;韓國原本推動「關掉機構」政策,但首爾發生障礙者離開機構後,因健康等配套不足而死亡,後續仍待檢討與調整。
針對教養院大排長龍,衛福部表示,已規畫在二○二八年前,在資源不足地區新建機構,增設一二八二張牀;在各縣市開辦七人以下團體家屋,或以各地社宅為基地,開辦結合日照、居住服務的社區式服務,現已核定十三縣市,每處補助五千萬元。
呂建德說,機構若收住障礙程度高的個案,將提供「加強照顧服務費」,用於提高工作人員待遇;另祭出「收容率獎勵」,鼓勵機構多收個案、增聘人力。
標題:陽光行動/去機構化? 瑞典花了30年才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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