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合印發新規:未成年人用戶超千萬網絡平台需申請認定

南都訊 記者樊文揚 2月28日,據“網信中國”消息,國家網信辦會同八部門發布《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下稱《認定辦法》),旨在科學認定相關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範圍,發揮各方力量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該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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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

《認定辦法》的制定依據包括《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新聞出版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認定工作,並指導組成認定工作諮詢委員會。

《認定辦法》明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

(一)該網絡平台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註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二)該網絡平台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於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註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同時,認定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該網絡平台下載量、用戶數量規模較大,或者網絡產品的銷售額、交易量等較大;(二)該網絡平台未成年人登錄頻次、使用時長、使用偏好、消費金額等指標較高;(三)該網絡平台涵蓋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內容;(四)該網絡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關垂直領域的代表性平台;(五)該網絡平台在近3年內存在較多涉未成年人違法違規問題,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六)其他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因素。

在啟動與自評估方面,《認定辦法》提出,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認定程序,研究啟動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原則上每3年開展一次,也可在發生網絡平台用戶數量激增、對未成年人影響顯著提升等情形時適時啟動。

另外,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認定標準,自行評估對未成年人的影響;認為符合認定標準的,應當主動申請認定,並提交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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