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機構之家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於4月10日正式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創業板意見》),拉開了資本市場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序幕。
立足深化投融資綜合改革、完善創業板全鏈條制度與監管體系的需要,《創業板意見》推出了八項改革舉措,既包括優化發行上市標準、完善融資併購制度,也涉及試點建立地方政府向證監會、深交所推送擬上市企業信息的機制,是“十五五”時期資本市場精準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從政策邏輯來看,此次改革亦是證監會響應國家頂層設計的積極實踐。202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已勾勒改革框架,提出要完善發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創業板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體系;同時堅持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錯位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此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十五五”規劃綱要及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均明確要求,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
創業板自2009年設立之初,即被賦予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自主創新戰略實施的核心定位,重點覆蓋高新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2020年註冊制改革落地後,我國產業升級步伐加快、創新生態持續完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同樣發生着深刻變化。在此背景下,創業板亟需通過制度優化進一步提升適配能力,更好承接創新型企業發展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優化發行上市標準方面,這次改革擬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新規通過將營收增速、研發投入等體現企業成長性與創新含量的指標,與市值、營業收入等傳統財務指標組合,顯著拓寬了尚未實現盈利但增長潛力較強的創新型企業的上市通道。
具體來看,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包含兩條並行適用路徑。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占營收比例不低於15%”。
與現有的三套創業板上市標準相比,第四套標準不再設置盈利要求,更突出對企業成長質量與創新投入的整體考量,同時將市值門檻從50億元下調至30億—40億元區間。相較於科創板側重支持早期研發、技術驗證階段企業,創業板第四套標準更聚焦兩類主體——商業模式已得到驗證、正處於高速擴張期的成長型企業,以及臨近技術突破、收入尚未大規模放量但創新投入強度極高的研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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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衍生品加速落地,ETF生態持續完善
在深化投資端改革方面,《創業板意見》的第七條提到,將“優化創業板寬基指數體系,推出更多創業板相關ETF產品和期權品種,適時推出創業板股指期貨。”這一政策既是完善創業板產品生態的關鍵舉措,也為公募基金、證券公司等市場主體打開了業務擴容的空間。
一方面,創業板股指期貨的推出,將顯著激活ETF的配置與交易需求,提升產品的整體流動性。在當前的創業板ETF體系里,易方達創業板ETF(159915.SZ)穩居規模首位,截至4月10日,其流通規模已超500億元。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年末,該產品的機構投資者持有份額比例為78.83%,顯著低於華泰柏瑞滬深300ETF(91.02%)、南方中證500ETF(92.24%)、華夏上證50ETF(92.40%)、南方中證1000ETF(95.99%)等主流寬基ETF。這一差距也從側面表明,創業板ETF的機構化水平仍有較大提升潛力。隨着風險管理工具逐步完善、長期配置資金持續入場(《創業板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長期資金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其在機構資產配置中的穩定性與戰略定位有望向成熟寬基ETF靠攏。
圖:易方達創業板ETF持有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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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儘管近年來我國ETF做市業務穩步發展,但盈利來源單一、對沖工具不足仍是該業務發展的主要障礙。當前券商ETF做市收益較依賴基金公司返佣,通過雙邊報價價差和一二級市場價差實現穩定盈利難度較大。隨着創業板ETF生態持續擴容、相關期權及股指期貨等衍生品有序落地,券商ETF做市業務的盈利空間有望迎來實質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