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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張大鵬
“該罪行建立在被告人蔑視女性人格尊嚴的觀念基礎之上。”
2024年,德國警方在追查多起針對華裔女性的性侵案件時,發現了一個隱藏在Telegram 加密群組中的犯罪網絡。群組成員多為生活在德國的華人男性。他們被指控使用鎮靜、催眠和麻醉類藥物,讓女性失去意識後實施性侵,並拍攝、保存、傳播相關影像。
藥物,有的被叫做“3”,有的被叫做“7”,有的被叫做“力量”。 「3」指稱一種具有強效催眠和記憶阻斷作用的違禁藥物;「7」指吸入性麻醉劑;「力量」指另一類鎮靜藥物。
這起跨國華人迷姦女性網路案中,藥物不是附屬工具,而是犯罪得以成立的核心。它有至少四重作用:
第一、藥物是控制工具。加害者使用鎮靜、催眠、麻醉類藥物,讓受害者失去意識、失去反抗能力,處於無法形成有效同意的狀態。
第二、藥物是群組知識系統的核心。藥物讓性幻想不再只是幻想,而變成了具有實操性的犯罪網絡。
第三、藥物是死亡風險的來源。在對蔣中懿的起訴書中,幾乎每一次犯罪事實之後,都重複出現一句相似的話:受害者沒有死亡,只是偶然。
第四、藥物讓人「失憶」。許多受害者不是第一時間報案,而是在數月甚至數年後,透過警方查獲的照片和影片才知道自己遭到侵害。藥物製造了“斷片”,也讓犯罪者誤以為自己可以逃脫追責。
藥物連結了幻想和行動,連結了個人犯罪和群組暴力,連結了性暴力和死亡。藥物讓非人化的幻想成為犯罪事實。
註:根據柏林地方法院新聞辦公室特別提出的隱私保護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洩露或公開個人隱私數據”,本文對在柏林受審的案件所涉人員Zhiting S.和Tong Z.的身份信息參照法律文本進行了匿名化處理。本文涉及性暴力犯罪及敏感內容,部分描述可能引發不適,請讀者謹慎閱讀。
柏林庭審現場
2024年秋天,德國和美國司法機關陸續揭開一起以Telegram 加密群組為核心的跨國性犯罪網絡。公開司法資料顯示,相關案件目前至少牽涉八名男性,其中包括德國境內的張大鵬、Tong Z.、Zhiting S.、蔣中懿,以及在美國加州被起訴的翁偲哲等人。已確認身分的核心受害者至少十餘名,潛在受害者數量仍難以完全查明。相關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19年,部分被告自2020年起已進入相關Telegram 群組,交流藥物、偷拍、性侵影像及犯罪經驗。
這張網路最早從現實中的租屋性侵案暴露。 2024年,德國多地陸續出現針對中國女性的性侵案件,受害者多曾在中文社群平台發布轉租、短租或看房資訊。警方追查張大鵬案時,在他的電子設備中發現大量犯罪影像、藥物資訊和Telegram 聊天記錄,因此鎖定「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八人群組。上述五名男性均為該群組中的成員。
Zhiting S.案是這一系列案件中重要且複雜的一環。與其他被控直接性侵的人不同,Zhiting S.被控連接兩條線索。柏林檢方指控,他在2019年至2021年間,在北京多次對一名女性下藥性侵並拍攝照片,這名女子是他的未婚妻。檢方還指控,2024年居住柏林期間,他在名為「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的Telegram 八人群中,向其他成員提供迷姦藥物指導。
Zhiting S.曾在國內頂尖大學的醫學部獲得碩士學位,2021年,赴柏林頂尖醫學院攻讀博士並取得學位。
他在這個網絡中的位置,在於他被指控提供了一種關鍵資源:醫學背景和藥物知識。在一個以「下藥、麻醉、性侵、拍攝」為核心流程的群組裡,這類知識被應用在犯罪上。它讓性幻想不再只是幻想,而成了一套可以實踐的「方案」。
2024年1月7日,「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群組成員張大鵬在法蘭克福一處公寓內強姦一名女性。作案過程中,張大鵬分享了一個直播,Zhiting S.在聊天中同步給出指示,並寫道,“兩片藥之後,她就不會記得任何事。 ”
5月20日上午,Zhiting S.案在柏林地區法院開庭。原本這一天可能是本案宣判日。但庭審剛開始不到半小時,進程就被打斷了兩次。
前二十分鐘,庭審現場氣氛激烈。 Zhiting S.的兩位辯護律師同時向法官提出異議,認為部分資料難以閱讀,翻譯也有問題。法官隨後對被告Zhiting S.說,如果他對材料有不理解的地方,必須告知法庭;重要的是,所有文件都要讓他能夠看懂。
之後法官宣讀了一個藥物清單,清單裡包含藥物介紹、作用效果及危害。其中一種藥物被描述為可能導致注意力下降,使人持續沉睡。
法官也宣讀了Zhiting S.所在群組中的聊天內容。 “順便說一句,你要謹慎用這些藥,如果你開車發生車禍,結果會很嚴重。”
“開車”,在群組裡意指強姦被麻醉的女性。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用藥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庭審現場無法確認這句話的完整語境,但在本案中,檢方試圖證明的核心之一,正是Zhiting S.是否知道這些藥物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仍向群組成員提供用藥建議。
庭審隨後進入更敏感的部分。法官宣讀了一封寫於2022年9月、發給Zhiting S.的郵件。郵件開頭,發信人詢問:“您好,請問如何稱呼您”,隨後描述了一名“剛到德國讀博不久”的女性,並提到她“德語不好,非常保守,是處女”,最後,發信人感謝Zhiting S.“友好的建議和指導”。
這封郵件無法單獨證明新的犯罪事實,但它讓Zhiting S. 與這一網絡之間的關係出現了更早的時間線。公開資料中,他被指控至少從2024年1月起在「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群組內提供藥物建議;而這封2022年的郵件顯示,早在兩年前,已經有人把他當作可以諮詢的人。郵件開頭詢問稱呼,也說明發信人與他未必熟悉。
一個需要追問的問題是:在什麼樣的網絡裡,一個有醫學背景的人會被並不熟悉的人找到,並被期待提供這樣的藥物「指導」?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質證階段。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的證詞往往是核心證據。如果受害者拒絕作證,檢方會失去重要證據來源,證明難度將會增加。本案一名關鍵證人,是案卷中被列為潛在受害者的Zhiting S.的未婚妻。法院新聞處告訴正面連接,她已經通知法院,將行使德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親屬拒絕作證權,不會出庭提供證詞。在德國法律體系中,只要雙方有正式的婚約(即使還沒有領證或舉辦婚禮),在法律層面上就被認定為「未婚配偶」。這種關係一旦確立,該證人自動依法獲得完全的、無需說明額外理由的拒絕作證權。
德國立法者認為,國家不能強迫一個人的親密伴侶在法庭上陷入兩難。為了保護“婚姻與家庭的尊嚴”,法律選擇在親屬關係面前讓步,允許他們保持沉默。
也就是說,即便她在案卷中被列為潛在受害者,法庭也不能強迫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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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庭審結束後,旁聽的人聚集在法院外繼續交流。
5月18日,是本案第四次開庭。庭審過程中,Zhiting S.神態自若,中途還把頭放在手臂上趴著。他全程一言不發,由他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論。
庭審傳召了一位資訊專家,他負責資訊科技層面的分析,分析Zhiting S.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和電腦,還原他的數位軌跡:涉入過哪些社群媒體帳號和Telegram群組、群組規模,以及他在其中發送的資訊數量。根據被告的裝置中發現的文件,資訊專家分析了這些資料夾的結構和名稱,從而得知相關資料夾裡的文件會何時被下載,從何處被下載以及何時被開啟等資訊。
庭審結束前,法官宣布6月將再增加四個開庭日期。此前外界一度以為5月20日可能宣判,但隨著審判繼續,判決時間也被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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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庭審中,一位旁聽的女士素描了法庭中的Zhiting S.
從幻想到實踐
根據法蘭克福地區法院判決,主犯張大鵬從2020年開始進入Telegram 上討論藥物性侵的群組。他先是在色情網站上接觸到針對被麻醉女性的性暴力影像。起初,慾望只停留在幻想層面。
隨後,幻想在群組裡得到確認。他透過某廣告連結進入Telegram 群組。到2020年8月,他已經加入總共25個聊天群,與最多2316名成員建立聯繫。這些群組交換的內容包括:針對失去意識女性的性侵害影像、下藥教學、藥物購買方式和犯罪經驗。他們也討論如何讓受害者失去意識、無法反抗,醒來後無法記起發生過什麼事。幻想漸漸變得具有可操作性。
然後,幻想被技術化了。張大鵬不再只是觀看和討論,他開始掌握藥物的購買管道和施用方式。張大鵬在一個名為「客戶服務」的Telegram 群組中擔任版主,該群有32名成員,用於和購買麻醉藥物的人交流。他自己也向其他成員出售麻醉藥物。判決書寫到,他用於犯罪的藥物包括多種處方類鎮靜、催眠和麻醉藥物。 2020年秋天,他首次透過網路訂購這些藥物;另有一次,他還親自前往某處,從賣家處取走藥物。
數月後,幻想升級成為了行動。 2021年1月,張大鵬第一次把這套方案用於現實中的女性。受害者N與他早在2018年透過網路論壇認識。 2019年來到德國後,張大鵬曾幫她搬家、安頓,兩人成為朋友。 2021年初,張大鵬請N幫忙照顧貓,並提出她可以住進自己的公寓。 N同意了。
2021年1月17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3日,2021年3月7日左右,張大鵬對N實施了四起犯罪行為,其中包括兩起強姦,以及兩起下藥、拍攝並準備進一步侵害但未完成的犯罪。
張大鵬並不是一開始就完全熟練。判決書顯示,在幾次針對N的犯罪中,他會觀察受害者的反應,並根據「失敗」調整方式。一次沒有完成的侵害,被他保存在硬碟中,子資料夾命名為「躺得太久——失敗」。很快,他開始改變用藥方式,並使用多種藥物合併麻醉。法院特別強調,這些藥物已經足以影響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核心生理過程,可能導致死亡。所謂“實驗”,不是技術摸索,而是在真實受害者身體上進行的犯罪實踐。
透過對N的多次犯罪,張大鵬獲得了第一手經驗。此後,他的犯罪對象從朋友、同事,擴展到透過租屋和短租資訊接觸到的陌生女性。到2022年,他已經熟練地把藥物藏進巧克力中,並在受害者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實施犯罪。之後,他又把這些經驗帶回群組,在「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等Telegram 群組裡講述自己的做法,回答他人關於藥物、飲料、施用方式和受害者反應的問題。最初在群組裡被確認的幻想,經過藥物實驗和實踐,最終變成了可以向他人傳授的犯罪經驗。
最終,這條犯罪鏈浮現在現實中的幾起租屋案中。 2024年,德國不同城市陸續出現針對中國女性的性侵案件。受害者大多曾在小紅書、微信群等中文社群平台發布轉租、短租或看房資訊。嫌疑人則偽裝成女性租客、代女友看房的人,或臨時送東西的“男性朋友”,進入她們的住所,再對她們實施侵害。
2024年9月,德國黑森刑事警察局以中文、英文和德文三種語言發布警情通告,提醒中國女性警惕一名疑似中國籍的連續強暴嫌疑犯。通告特別提到,在接待租房、看房或買房相關人員時,不要獨自在場,最好讓他人陪同。
兩個月後,警方逮捕了張大鵬。張大鵬43歲,住在法蘭克福附近,是一家跑車公司的IT 主管。警方在他的電子設備中發現大量犯罪照片、影片、藥物資訊和聊天記錄,也因此鎖定了一個更大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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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鵬的社群媒體首頁
“團體動力”
在「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的八人聊天群組中,張大鵬非常活躍。在許多地方都表現得像是一個處理藥物的所謂「專家」。 例如,他會給出精確的藥物劑量建議:2024年2月3日,「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聊天發送的訊息中,他在回應相關詢問時寫道,如果受害者的體重約為X公斤,應給予大約X片X藥物。
他在同一個群組中聲稱,如果受害者“酒量很好”,則需要更多的X藥物。 他也對具體的作案流程提出建議:應該先用吸入式麻醉藥X摀住受害者,然後將研磨成粉末的安眠藥物X放在舌下,便能迅速產生效果。
群內有人向張大鵬和Zhiting S.提出相關詢問:“我可以問你們兩位專家一個問題嗎,如果把25(藥物代號)加到果汁之類的淺色飲料中,看得出來嗎?”
張大鵬回答:“就算在清水里也根本看不出來”,“不過當然最好是提前將其溶解,因為如果直接把磨碎的粉末倒進去,如果手稍微抖一下,它基本上會浮在表面或者粘在杯壁上”。
2024年1月6日,他帶去一杯事先摻入藥物的飲料給一位熟人。出發前,他在「德國老司機駕校」群組裡同步進展:「已經準備好了,我現在出發。」受害者喝完後,他又更新:「喝光了。但是這妹子把我請出來了,而且還反鎖了門……我得再想個藉口後,他又在樓下等待藥效,同時透過窗戶觀察受害者房間,在群裡不斷更新。
群組成員問:「還會有直播嗎?」後來又追問:「一旦固定好了,會有直播嗎?」並直白表示想藉此獲得性刺激。另一個人附和說,“我也想”,他還說想聽到受害者的鼾聲。
法院後來把這種關係稱為「群體動力」。在量刑部分,法院一方面把Telegram 群組中的「群體動力」作為對張大鵬量刑上有利的因素之一,認為他是在這些群組交流中產生了用麻醉藥物使女性失去意識並強奸的想法;在犯罪者的交流中形成的群體動力,確認並強化了他的幻想,其他人的讚同反應也進一步削弱了他的意識。
但另一方面,法院又不斷把「拍攝」傳播」「與他人交流犯罪」當作從重情節。張大鵬不是被動地受群組影響,他在群組裡分享照片、複盤「經驗」、提供藥物建議,甚至出售藥物。
整個犯罪系統不斷地吸收新的成員,形成社群。每個人都被這個群體強化,也反過來強化這個群體。
Tong Z.是這個網絡中另一名被警方追到的成員。他在未成年時便來到德國上學。他以「白天是神夜晚是魔」的網名在Telegram各性侵群組活躍,這些群組必須透過受邀才能加入,通常無法直接進入,群名會叫「蕩婦分享」和「睡眠強暴」等。 2023年11月到2024年9月,他常透過Telegram和張大鵬聯繫,兩人至少互發了2000條訊息。
在與張大鵬的聊天中,Tong Z.吹噓自己至少強暴了18名女性。他還解釋說,當女性在被麻醉狀態下、在強暴過程中反抗時,他會感到興奮。反抗越強烈,他就越覺得「刺激」。
Tong Z.也與張大鵬交流麻醉藥物取得、使用和犯罪實施方式。 2023年12月1日,他寫道,自己已經想好如何避免被發現,例如準備飯店同款的白色床單,讓受害者事後不知道事情發生在哪裡。他還說,偷拍後會把影片放一兩年,再用來威脅對方。 2023年12月4日,他在描述性犯罪方法時寫道,“不能讓她清醒過來”,“不能停下”。同一天,他還說自己在網路上看到“80%的女性被強姦後不會說出來”,並描述如何用藥讓女性無法離開。 2024年1月17日,他又對張大鵬說,自己在“玩樂”時總會拍很多照片和視頻,他建議張大鵬帶GoPro 和手機,以防騰不出手。
警方搜索Tong Z.柏林住處時,發現藥物、注射器、微型攝影機和大量資料載體,資料總量超過2TB。判決書特別提到一段他與張大鵬、Zhiting S.的Telegram 聊天,2023年11月23日,他在聊天裡說,他記錄了自己和哪些「妹子」發生過關係,「每個妹子一個文件夾」。
犯罪網絡中另一個人是蔣中懿。自2020年起,蔣中懿就活躍在這些群組中。他所在的Telegram 網路規模更大,其中一個叫「和平飯店」的群組有超過4,600人,遍布歐洲不同國家。
2023年12月,他透過微信訂購了多片具備深度鎮靜與短暫失憶效果的強效處方藥,並在四天之內收到了該藥物。 2024年1月,他在Telegram 向張大鵬訂購了一些處方麻醉劑。張大鵬把這些藥物裝在化妝品瓶子裡,從法蘭克福寄給了他。
2024年2月至12月,蔣中懿至少7次在公寓對女友下藥並實施強姦,下藥的劑量是處方允許劑量的5到10倍,犯案時間長達數小時。待到女友失去意識後,他在室內架設攝影設備,拍照、錄視頻,甚至去她鞋架上取她的高跟鞋,將鞋跟插入她的下體。
警方將他抓獲時,被他下藥侵害的受害者仍睡在他身旁。警方在其公寓抽屜中搜出麻醉藥、注射器、口塞等物品;又在他的iPad 中發現超過850份色情和性侵照片、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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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中懿在法庭上遮住自己臉
犯罪者在群組裡獲得確認、分享經驗、相互指導,再把現實中的犯罪影像帶回群組裡,成為新的教學、炫耀和獎勵。系統性正是在這個循環中形成的。這張網也延伸到了美國。翁偲哲案的線索,同樣來自德國警方對張大鵬一夥的調查。洛杉磯警方根據德國方面提供的信息,注意到翁偲哲曾從德國漢堡的供應商處大量購買麻醉藥物。隨後,洛杉磯警方對他展開秘密調查。 2025年8月28日,警方在其住處將他逮捕,並搜出藥物、注射器、皮帶、暗藏攝影機和大量照片影片。
還有一名被警方鎖定的成員許徐開元。 2024年12月13日,許徐開元死亡,針對他的訴訟程序終止。
2026年,系列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結果。三人被判刑,兩起仍在審理或起訴階段。其中張大鵬在法蘭克福被判14年有期徒刑,並被宣告適用預防性羈押;Tong Z.在柏林被判5年9個月;蔣中懿在慕尼黑被判11年3個月,至於服刑期滿後是否還要繼續預防性羈押,法院沒有立即作出最終決定,而是保留到之後再審查。 Zhiting S.案仍在柏林審理中;翁偲哲案則由洛杉磯檢方起訴,尚未判決。
“非人化”
支持這個系統性犯罪的一個重要基石是成員間使用「極度非人化」的語言系統。在這套語言系統中,所有女性不再被視為與他們一樣有平等尊嚴與生命的人類,而是被物化為了“車輛”,甚至是“豬”。
張大鵬、Tong Z.、蔣中懿、Zhiting S.等人所在的「德國老司機駕駛學校」群組裡,有一整套固定暗語。女性被稱為“車”。被團體成員認為有吸引力的女性,被稱為「豪車」或「轎車」;與犯罪者沒有私人關係或戀愛關係的女性,被稱為「野車」;女友、妻子等有親密關係的女性,則稱為「私家車」。實施性侵的人自稱「司機」。對被麻醉女性實施性行為,被稱為「開車」。昏迷的女性,被稱為「死豬」;半昏迷的女性,則稱為「半死豬」。
蔣中懿案宣判時,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審判長特別提到了聊天參與者使用的語言。他說,在這些聊天裡,昏迷的女性被稱為“死豬”,強姦被稱為“開車”。法院認為,蔣中懿在陳述中表現出明顯的輕描淡寫傾向;而聊天記錄中的語言,則呈現出一種極端的、對女性去人化的表達方式。
藥物也有一套代號。聊天成員以「3」指稱一種具有強效催眠和記憶阻斷作用的違禁藥物;以「25」或「0.25」指劑量。 「基礎」是讓受害者失去意識、並導致失憶的第一步用藥;「力量」指另一類鎮靜藥物;「7」指吸入性麻醉劑。把「7」塗在紙巾、紗布或布料上,再壓在受害者口鼻處,在群組裡被稱為「摀住」或「蓋住」。
聊天中,他們會討論麻醉的順序:先使用所謂“基礎”,讓受害者失去意識並產生記憶缺失;再使用“力量”和“7”,繼續加深鎮靜。
他們也用「油」或「汽油」指麻醉藥物,「加油」指使用藥物,「加油站」指可以購買藥物的管道。
這套語言把犯罪分成了幾個環節:找“車”、準備“油”、判斷“車”的體重和酒量、決定劑量、進行“加油”,讓受害者進入“死豬”或“半死豬”狀態,再“開車”、拍攝、保存、分享。
蔣中懿曾在四個不同Telegram 群裡發消息稱:“具有完善資質的歐洲司機正在尋找車輛。”在這句話裡,“歐洲司機”指身處歐洲、認為自己具備經驗和條件的男性;“尋找車輛”,則指尋找可以下手的女性。
同樣的語言也被用於犯罪之後的複盤。張大鵬在針對N 的一次犯罪後,因為受害者在麻醉狀態下移動太頻繁、反應太多,放棄了原本計劃的強姦。他將照片和影片存在外接硬碟中,並把子資料夾命名為「躺太久了——失敗」。在另一起針對N 的犯罪中,他又將子資料夾命名為「喝太多-失敗」。
張大鵬後來在群組中分享針對另一名受害者的犯罪經歷時,也使用類似的說法。他將摻入藥物的零食照片發到「顧客服務」群組裡,稱自己把藥包進零食給「一輛車」吃下,然後「順利地騎了一匹外國大馬」。他在給其他成員發的信息中描述了自己施暴的細節,言語中透露了對受害人的蔑視:“但是如果她被藥迷倒了,就只能把她的腿抬高,因為你還得給她綁上一根帶子。”“如果不把這女的手腳綁在一起,她就會一直動來動去,非常礙事。”
死亡風險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將「死亡風險」作為評價蔣中懿案的關鍵。在蔣中懿被起訴的罪名中,最重的是七項謀殺未遂;張大鵬案中,最重的指控也包括四項謀殺未遂。 Tong Z.案裡,也有一起行為被法院認定同時構成嚴重強姦和危險身體傷害。換言之,這一系列案件不只是「下藥迷姦」。藥物不僅是控制工具,更會直接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
從2024年2月8日至12月6日之間,蔣中懿至少七次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她使用鎮靜藥物。起訴書一再寫到,這些藥物影響中樞和維持生命的生理過程,足以導致死亡。在鎮靜狀態下,受害者的咳嗽、嘔吐、吞嚥等保護性反射被削弱,一旦嘔吐物或胃內容物進入肺部,就可能導致窒息或功能性肺衰竭。
在其中一次犯罪中,藥效減弱後,受害者開始反抗。她收緊雙腿,用手推蔣中懿的上半身。蔣中懿沒有停下,而是拿起事先放在床邊的注射器和紗布,再次對她使用麻醉劑。他把浸有麻醉劑的紗布放在她鼻子上,並用口罩固定,隨後繼續侵害。起訴書寫到,過程中受害者仍不斷出現防禦性動作和反應。
在另一次犯罪中,蔣中懿透過搖晃、呼喚、打臉、把手指伸進受害者口中等方式,確認她已經完全鎮靜、無法反抗。受害者沒有反應後,他用透明膠帶把她的眼瞼向上貼住,讓她眼睛保持睜開。凌晨5點43分,她仍明顯處於鎮靜狀態,趴在床上,臉下方放著白色紗布。
起訴書中幾乎在每一次犯罪事實之後,都重複出現一句相似的話:蔣中懿知道,在不受控使用麻醉藥物後,他已經造成足以讓受害者死亡的條件;受害者沒有死亡,只是偶然。
法院認定,蔣中懿使用的麻醉藥物,即使單獨使用,也應由醫生操作;而他同時使用三種藥物的組合,連專業麻醉師都不會採用,因為對人體過於危險。法院認為,蔣中懿已經清楚這些藥物的風險,卻仍繼續實施。
最終,法院最終認定其中兩起構成謀殺未遂。影片證據顯示,受害者兩次出現呼吸受阻、生命危險,蔣中懿不僅沒有採取救助措施,反而繼續施暴。法院說,受害者最終活下來,純屬偶然。
宣判時,審判長科彭萊特納(Markus Koppenleitner)說,蔣中懿的行為是“高度犯罪性的、高度專業化的”,也是“蔑視人類和女性的、怪物般的”。被告將其犯罪行為拍攝成視頻,並整齊地儲存在硬碟中。即便是經驗豐富的刑警,在看到蔣中懿保存的影片後,也對影片中展現出的對女性的蔑視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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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上的蔣中懿
死亡風險不是個別案件,而是藥物性侵本身的共同風險。張大鵬案中,法院同樣多次強調「迷姦」不只是讓受害者失去意識,而是讓她們進入可能死亡的狀態。 2021年1月,張大鵬多次在受害者N的飲料中加入安眠藥。法院寫到,N 因藥物進入深度無意識狀態後,維持生命的核心生理過程已經受到影響,足以導致死亡。犯罪過程中,她至少一度出現呼吸道部分阻塞,甚至短暫完全阻塞;呼吸道完全阻塞時,她完全無法呼吸。
由於N 在被鎮靜前沒有經過醫療麻醉所要求的禁食,一旦胃內容物逆流或嘔吐物進入肺部,就可能導致呼吸道阻塞和功能性肺衰竭,進而直接窒息死亡。法院認定,張大鵬清楚這一點,但為了實施性侵,放任了受害者死亡的可能性。
這種判斷在2022年7月18日張大鵬針對單親母親的案件中達到最重。張大鵬將安眠藥注入食物,再作為禮物送給她。受害者進食後,在自己的臥室失去意識。之後,張大鵬又追加使用吸入性麻醉劑和另一種鎮靜藥物。法院認為,三種藥物疊加後,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風險進一步升級。張大鵬知道這種風險,卻仍繼續實施性侵。
法院認定這起案件構成謀殺未遂。判決書寫到,張大鵬中斷犯罪後曾靠在臥室門口聽裡面是否有動靜;沒有聽到聲音後,他知道受害者仍處於麻醉狀態。隨後,他去睡覺,第二天離開公寓,沒有檢查受害者是否出現呼吸麻痺、嘔吐物吸入等併發症。法院認為,他關心的只是自己是否會被發現;至於受害者的命運,甚至她是否會死亡,他已經不再作任何思考。
我會是受害者嗎?
在迷姦案件中,尋找受害者是一件困難的事。真正讓她們確認自己是受害者的,往往不是自己的記憶,而是警方後來在被告的硬碟、手機和聊天記錄中發現的照片和影片。
受害者N從2021年1月遭受張大鵬的侵害。 2024年11月,張大鵬被捕後,警方在他的外接硬碟中發現了針對N的照片和影片。起初,警方無法確認她是誰。直到2025年10月24日,張大鵬在審判陳述中說出她的名字,警方才找到她,並傳喚她出庭。
從被侵害,到N確認自己是受害者,中間隔了約四年半。
一位熟悉張大鵬的女士劉淑(化名)告訴正面連接,去年11月,N透過小紅書聯繫到她。兩人原本只是因為都認識張大鵬而開始交流。聊到後來,劉淑得知N曾在2021年與張大鵬有過一段同住經歷,開始懷疑她也可能是受害者,便勸她盡快聯繫德國警方。
當時,N仍在國內。對「自己可能是受害者」這件事,她一開始很難相信。在劉淑的幫助下,她與德國警方取得聯繫,透過線上方式核對相關資訊。最終,她確認自己是張大鵬案中的受害者之一。劉淑回憶,N得知真相後非常震驚,也很憤怒。她一直把張大鵬當作朋友,也很信任他,從未想過自己會在那段關係裡遭到侵害。
事後回憶起來,N告訴劉淑,唯一能記起的異樣是,當時住在張大鵬家她總是做帶有性意味的夢。但在當時,她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夢是某種現實的映射。
但是否赴德國出庭作證,N一度十分猶豫。她已經在國內組建家庭,不希望家人知道這件事。最終,她決定瞞著家人獨自前往德國。 N很快拿到簽證,德國方面為她訂好了機票和飯店,並安排兩名警察接機。
在法庭上,張大鵬始終沒有看旁聽席一眼。劉淑記得,他一直低頭看著桌面,或轉頭看向自己的辯護律師。
2022年7月18日,張大鵬以Airbnb 房客的身份住進一位單親母親家中。張大鵬實施性侵時,這位女性的11個月大的女兒,就睡在母親旁邊的床墊上。
由於藥物造成記憶缺失,受害者起初對這次犯罪毫無察覺。直到張大鵬被捕後,警方分析他硬碟中的犯罪視頻,她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麼。得知真相後,她仍要工作、照顧女兒,卻長期被羞恥、失眠和恐懼困住。她不願告訴朋友和家人,也不想尋求專業協助。她也不斷責備自己沒有保護好女兒,擔心女兒是否也曾被下藥,甚至害怕青年福利局會因此把女兒帶走。判決書寫到,一年多來,她無法打開自己的信件,只把它們原封不動地堆放著;她擔心賬單和催款,又不敢把攢下的錢花在度假上。她確信,自己的生活再也不會回到犯罪發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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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媒體Bild 圖片報告《房東被誘騙並遭強姦》,法庭上的張大鵬用紅色T卹蓋住臉
2024年1月6日,張大鵬又將同事Y變成目標。 Y和他原本是朋友,幾個月前,兩人還互換過備用鑰匙,方便出國時幫對方澆花、照顧貓。
直到張大鵬被捕後、警方在2024年12月發現相關照片和視頻,Y才知道自己遭到侵害。
得知自己受害後,Y出現嚴重睡眠障礙,即使用藥物也無法緩解。她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害怕夜間有人闖入自己的住處。
張大鵬曾與他人交流:“最完美的情況是,她在迷醉中途醒來,這樣就變成了強姦,而第二天她什麼都不記得。這樣你一次就能獲得多種體驗。”
受害者往往不知道自己遭受侵害,留下的只有斷裂的身體感受。德國聯邦刑事警察局BKA 在網站上提醒女性留意可能被下藥的跡象:異常長時間睡眠、醒來後無法解釋的疲憊、瘀青,或在不是自己入睡的地方醒來。
Tong Z.案中,受害者大多來自他的社交圈。 2024年,他透過網路認識了一位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年輕女性。兩人在他的公寓裡吃晚餐時,他趁著對方沒有察覺,向她的酒中加入多片處方類安眠藥。藥物和酒精共同作用後,她逐漸陷入麻醉狀態,躺在床墊上,只能極微弱地感知之後發生的事情。 Tong Z.隨後把她像「關節人偶」一樣擺佈,實施性侵並拍攝。
這類藥物性侵剝奪的不只是身體反抗能力,也剝奪了受害者理解現實的能力。處方類鎮靜催眠藥和酒精並用,會強烈壓制中樞神經系統,使人陷入昏睡、意識混亂和記憶缺失。受害者可能記得服藥前發生的事,卻對服藥後的經歷、聽到的話、看到的場景和身體遭遇完全「斷片」。她們知道自己不對勁,卻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對許多受害者來說,性侵並沒有隨著身體醒來而結束。數位性暴力讓受害者無法真正離開那個痛苦的案發現場。只要影像存在,她們就會不斷擔心:它是否被別人看過,是否還會上傳,是否有一天會突然出現在網路上。
「厭女」動機作為量刑加重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Tong Z.案的判決書裡,柏林地方法院不只寫下了他做過什麼,也寫下了這些行為背後的想法。法院在量刑時使用了一個明確的陳述:這些行為建立在「蔑視女性的厭女思想」之上。
法院認為,Tong Z.的犯罪不是幾次孤立的偷拍或性侵,而是一個持續多年的系列行為。他秘密拍攝女性洗澡、換衣、睡覺和發生性行為,為不同女性建立文件夾,把影像儲存在硬碟裡,也在Telegram 聊天中與他人討論、炫耀。判決書特別提到,這些聊天內容顯示,Tong Z.「普遍將女性視為純粹滿足性慾的對象」。麻醉女性,是為了增加他的性快感,也為了讓他能拍下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時的影像。
這個判決影響了Tong Z.案中一些看似較輕罪名的處理。德國刑法中有一項原則:對於較輕罪行,法院通常應盡量避免判處六個月以下的短期監禁;如果可以用罰金處理,就不應輕易判處監禁。只有當罪行的特殊情節,或被告的人格狀態,使得監禁對於教育被告、維護法律秩序「不可或缺」時,法院才會判處短期自由刑。
但在Tong Z.案中,法院仍然對多項偷拍行為判處了短期自由刑。理由是,這些偷拍影片並不是普通的隱私侵犯。它們被嵌入一個持續多年的性暴力系列中,也和Telegram 群組裡的厭女語言、藥物性侵幻想、影像炫耀連結在一起。法院認為,Tong Z.長期實施這類行為,體現出對女性的蔑視,僅以罰金處理不足以回應行為的不法性,也不足以對他產生教育和警示作用。
這一點,讓這些案件與德國近年的刑法修正連結了。
2023年6月,德國通過刑法修正案,修法將「基於性別的」以及「針對性傾向的」犯罪動機,明確寫入《德國刑法典》第46條第2款第2句的「不人道動機」量刑考慮清單中,使其成為法院在量刑時應當特別考慮的法定因素。
這意味著,如果加害者出於對女性的仇恨、輕蔑、支配欲,實施謀殺、傷害、恐嚇、性暴力或網路暴力,法官在量刑時應當把這種動機納入考量,並可以作為從重處罰的理由。
在司法實務裡,問題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伴侶暴力、殺害女性、分手報復等案件中,一些法院仍傾向於把男性的佔有欲、控制欲或報復解釋為“激情”“情感崩潰”或關係破裂後的失控,有時甚至因此減輕處罰。在修法之前,德國法律並非完全無法處理這類動機。法官也可以把針對被害人性別或性傾向的犯罪動機,歸入「蔑視人類的犯罪動機」之中。
德國女律師協會曾對此發表聲明,認為修法的重要意義,正是糾正這種司法盲點。它要求法官看見犯罪背後的性別權力結構:加害者是否把女性視為自己的所有物,是否因為女性不服從、不回應、不屬於他,而實施暴力。換句話說,法律不再只看見一個具體的傷害結果,也要看見傷害背後的父權支配慾和對女性的不平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