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示意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指出,近期查核某補習班111年度申報所得案件,發現該補習班申報學員人數沒有顯著增加,但列報租金支出卻較前一年度增加,揪出班主任錯報72萬房租費用,經追查後剔除一半支出,補繳約達14.4萬元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轄下明星學校有三明高中、福山國中、文府國小等,轄內補習班很多,因新遷地址鄰近著名學區及商圈,故採實地查訪方式,發現該補習班承租新建不久的4個樓層透天房屋,1、2樓供補習班使用,惟3、4樓則為負責人自住,但該補習班卻將所承租之4個樓層全年租金72萬元全數列報租金支出,該局核實認定非供補習班場所使用的部分,按面積比例計算,核減租金支出360,000元。
「這間補習的班主任有喊冤,說自己剛剛搬家,房租才會增加。」國稅局指出,稅務人員追查房東已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沒有短報租賃所得,但班主任這兩年招生都在百人之譜,並沒有特別增加,列出的租金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據了解,這間補習班獲利都由班主任申報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國稅局追查後認為是「有申報、但報錯稅」的情形,在補稅以後未予以進一步裁罰,由於剔除成本金額高達36萬元,以稅率40%估算,補稅金額達14.4萬元,仍提醒補習班申報誠實,不要疏漏。
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其一部分非執行業務使用者,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依同辦法第2條第2項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標題:高雄補習班主任報錯房租費用 國稅局揪補14萬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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