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導體告營業祕密侵權 宜特一審遭判賠逾4千萬

▲宜特科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高兆麟/台北報導

昇陽半導體(8028) 先前控告宜特 (3289) 侵害營業祕密,並連帶向世界先進 (5347) 與其前李姓員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宜特判賠昇陽半約 4149 萬元,昇陽半控告世界先進的民事訴訟則遭駁回。

法院一審認定,宜特為李姓員工受僱人,犯營業祕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之罪,科罰金 500 萬元,與李姓員工應負連帶損害賠償昇陽半 3,649 萬 4,670 元。李姓員工則遭判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 120 萬元。

宜特對此表示,對於法院本次判決結果,公司深感遺憾,並已委請律師團隊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事宜,以維護公司權益與聲譽。

宜特強調,公司自成立以來,即致力於發展自身技術,以提供客戶更完整、品質最好之服務,在晶圓薄化技術立基於業界習知技術上,並投入大量人力、時間及費用,而發展成公司獨有技術,因此公司技術均為自行發展而來;宜特也重申,先前智財法院已判決昇陽半專利不具進步性及新穎性,故該專利無效。

昇陽半導體則指出,公司為此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屬勝訴一方,公司作為晶圓薄化專業廠商,致力於自主技術之研發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期盼與所有臺灣公司共同為維護產業倫理與合法競爭秩序而努力。

世界先進也公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已於2025年6月30日宣判,駁回昇陽半導體對本公司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本案仍可上訴。本件尚待取得法院判決書以了解具體判決理由。本公司一向尊重並確實保護智慧財產權,具體落實機密資訊保護管控措施,並無任何違反相關法令之處。本案所涉爭議之專案,實為本公司基於長期合作關係,自始即投注極大之人力、物力、技術與成本,協助昇陽半導體建立符合客戶需求之技術及品質,詎昇陽半導體據此取得相關業務機會後,甚而枉顧本公司之支持與協助,無視與本公司長期之合作關係,執意起訴本公司而請求賠償,其無端對本公司興訟,已有失誠信與商誼,昇陽半導體所訴於法更屬無據亦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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