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託圈內人
2月7日,吉華集團(603980.SH)發布《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採取監管措施及整改情況的公告》,披露公司因擬實施向特定對象發行一個胯部股票事項,依規公示近五年監管相關情況及整改舉措,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告內容,吉華集團於2021-2022年期間認購了五款信託產品,踩雷後未及時按規定披露相關事項,被監管部門處罰並要求整改,相關高管予以監管警示。
據信託圈內人統計,這五筆信託產品未收回金額合計1.392億元,其中,中融信託和陸家嘴信託各兩筆。
2021年3月11日,公司購買的“ZR-驥達1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額929.96萬元,但公司未及時通過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相關事項。
2022年3月28日,公司購買的“LJ嘴信託-尊元66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信託計划到期未全額收回,到期未收回金額224.49萬元。但公司未及時通過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到期信託計劃未全額兌付事項,僅在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 2021年年度報告中簡單說明。
2022年4月30日,公司購買的“ZR-豐騰8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額2766.11萬元,但公司未及時通過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相關事項。
2022 年9月30日,公司購買的“XX信託·593號(青島融創)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額5000萬元。XX信託於2022年8月10日向委託人、受益人發出了《XX信託·593號(青島融創)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重大事項報告》,告知該信託計劃因交易對方未能按 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未履行擔保義務,該信託計劃於2022年8月9日進入 延長期。公司在收到XX信託告知函時未及時披露該信託計劃延期兌付事項, 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購買的“LJ嘴信託·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到期,到期未收回金額5000萬元,但公司遲至2022年12月21日才披露相關事項。
綜上,上市公司開展委託理財,應當在知悉理財產品到期未收回、逾期兌付、 受託方和資金使用方經營或者財務狀況出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及時通過臨時公告 的形式予以披露,不得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公告的披露義務。公司有關委託理財到期未收回、延期兌付等風險事項披露不及時,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鑒於公司逾期披露時間較短,且有部分信託理財產品延期兌付事項在定期報 告中予以披露,市場對此已形成一定預期,可酌情予以考慮。鑒於上述違規事實 和情節,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浙江吉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殷健、時任財務總監張穎輝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