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舞台出發,同一場官司收尾,此後二十多年,兩人走得越來越遠。
一個扎進話劇劇場,用一部接一部的作品慢慢堆出口碑;一個擁抱市場,活躍在綜藝和商業版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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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倪萍那句評語,現在看,說的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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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陳佩斯和朱時茂後來為什麼走了兩條路,得先搞清楚他們各自是從哪裡來的。
兩個人的起點,其實差得挺遠。
先說朱時茂。
1954年3月28日,朱時茂出生在山東,具體地方是煙台市福山區(今屬煙台市芝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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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個山東內陸的地方,跟後來他在大銀幕上的形象──英俊、挺拔、有氣質──放在一起,倒有幾分反差。
他最早不是演電影的,1970年,他加入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劇團,那年他才16歲。
這一演就是十年。
十年裡,他演的戲沒人記得,他自己也還只是個在劇團裡跑龍套的年輕人。
沒有人會預料到,他有一天會站在春節聯歡晚會的舞台上,被全國幾億觀眾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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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捩點來自一個人——謝晉。
謝晉是那個年代中國最重要的導演之一,他的眼光很準,他看上了朱時茂。
事實上,他看上朱時茂不是一次,是三次。
第一次,1979年,謝晉籌拍《啊!搖籃》,想用朱時茂,但朱時茂當時正在拍攝八一廠的《飛行交響曲》,檔期撞上了,兩人錯過。
第二次,1980年,謝晉拍《天雲山傳奇》,又想到了朱時茂,但朱時茂又在拍別的,再次擦肩。
謝晉沒有放棄。
他託人給朱時茂帶了一句話,大概意思是:如果你明年還沒接戲的話,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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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時茂把這句話記下來了。
他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只要有人找他拍戲,他都一律婉拒,就這樣等著。
這份等待,最後換來了《牧馬人》。
1982年,《牧馬人》上映。
這部電影由謝晉執導,改編自張賢亮的小說《靈與肉》,講的是一個被打成”右派”下放到西北牧場的知識分子,如何在艱難歲月裡找到生命價值的故事。
朱時茂在裡面飾演男主角許靈均。
那個年代,這個角色本身就自帶感染力──受過苦,但骨氣沒散,眼神裡有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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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時茂演得很到位,顴骨高,眉眼深,往鏡頭前一站,那種知識分子的氣質就出來了。
《牧馬人》火了,朱時茂跟著火了。
他後來多次在訪談中提到,對他來說,《牧馬人》是他藝術人生的一個起點,讓他受益一輩子。
這部片的成功,直接給他打開了另一扇門。
1983年,朱時茂從福州軍區劇團調入八一電影製片廠。
八一廠,那是當時中國唯一的軍隊電影製片廠,正規、資源豐富、有背書,能進去的,基本上都是有點分量的人。
就是在這裡,他遇到了陳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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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陳佩斯。
陳佩斯的父親是陳強,中國電影史上的著名演員,演過《白毛女》裡的黃世仁,是那種真正靠表演在歷史上留下印記的老一輩藝術家。
這個出身,對陳佩斯來說,是資源,也是壓力。
他從小就在這個圈子裡浸泡著,知道什麼是好表演,知道台前台後是兩個世界,但也知道,靠著父親的名氣,只能起步,走不遠。
他要走出自己的路。
進入八一廠之後,陳佩斯主演了《夕照街》等幾部電影,在圈子裡有了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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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讓他被全國觀眾記得的,不是這些,而是後來跟朱時茂一起登上春節聯歡晚會的那個契機。
兩人的相遇在八一廠招待所因排隊使用公用電話逐漸熟識。
在一次活動中,陳佩斯和朱時茂搭檔表演了一段叫《考演員》的小品,據說效果出奇地好,兩個人的化學反應就在那個時候顯現出來了——朱時茂正經、板正,天生一副導演的架勢;陳佩斯活泛、能折騰,天生就是被人使喚、然後把局面搞亂的那種。
反差,是這對搭檔最核心的喜劇邏輯。
一個正,一個歪;一個嚴肅,一個滑稽;一個發號施令,一個拼命搞砸——這個結構,十幾年後依然是春晚小品裡最能打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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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切,從八一廠的那次聯歡活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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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2月1日,大年三十。
那天晚上,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正在直播。
直播開始前不到半小時,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陳佩斯和朱時茂那個小品《吃麵條》,能不能上?
沒有一個央視領導敢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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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春晚還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節目要審,台詞要審,內容要審,節目組裡誰都不想擔責任。
《吃麵》這個小品,講的是一個劇組裡的導演讓演員反覆吃麵條的故事,沒有政治意義,沒有主旋律,就是純粹逗樂。
這種東西,在那個年代放到最重要的電視直播上,沒人敢拍板。
最後是總導演黃一鶴站出來,頂住壓力,拍板讓這個節目上了。
這一拍板,拍出了中國春晚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喜劇小品。
《吃麵》在當晚引發的觀看效果,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炸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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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那段對著空桶、端著空碗、生生把飢餓、吃飽、撐到難受三種狀態演得活靈活現的無實物表演,讓全國觀眾第一次在春晚上笑得前仰後合。
那種笑,是真實的,不是被主持人帶著鼓掌的那種笑,是從肚子裡翻出來的笑。
但這個節目的誕生,其實比外人想像的難得多。
為了寫好這個小品的劇本,陳佩斯和朱時茂前後從春晚劇組的賓館跑掉了三次。
第一次,是因為寫出來的劇本沒有通過審核,兩人覺得沒意思,走了。
劇組發動全廠到處找人,最後透過八一廠的領導,才把兩人請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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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第三次,也都是因為創作上的摩擦和僵持,陳佩斯受不了反覆修改,選擇離開。
每次走,劇組又想辦法把人找回來。
最後一次是劇組把兩人請去慰問體育運動員,當場演了一遍,運動員們笑得滿地打滾,陳佩斯看到這個反應,這才徹底定下來繼續排練,不再跑了。
這個細節,放在後來他們與央視之間那段關係的歷史裡,有一種奇特的預兆感──從第一天開始,這個組合和央視之間的相處,就不是一帆風順的。
《吃麵》成功之後,兩人繼續合作,一做就是十五年。
這十五年裡,他們貢獻了一批至今仍被人一再提起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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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串》《拍電影》《主角與配角》《警察與小偷》《胡椒麵》…每一年春晚,他們的小品都是觀眾等待的重頭節目。
那個年代沒有網絡,沒有短視頻,沒有流量,春晚幾乎是全國唯一的同頻娛樂時刻。
在那個時刻,能讓幾億人同時發笑,是一種今天很難複製的影響力。
他們的表演風格,有一套穩定的內核:朱時茂永遠是那個自以為掌控局面的”正派”,陳佩斯永遠是那個把一切搞亂的”小人物”。
反差製造笑點,錯位產生節奏,加上兩人十幾年合作累積的默契,每個包袱抖出來,節奏都壓得死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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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後來談到這段創作經歷,他說,那時候大家都在摸索,頭幾年小品沒有稿子,都是兩個人你一句我一句地對台詞,很多都是即興的內容。
就是在這種即興和反覆打磨的過程裡,他們形成了那種獨特的、有機的表演節奏。
不過,即便是在這段黃金期裡,兩人的創作過程也從來不是一路和諧的。
私下里,兩人交情好,但一進創作,就容易出分歧。
陳佩斯對錶演的每個細節都有自己的堅持,一個動作的時機,一句台詞的停頓,他都要反覆斟酌。
朱時茂也不是容易妥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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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爭起來,有時候能僵持很長時間,誰都不肯退。
據說多次靠陳佩斯的妻子從中調解,才能繼續往下走。
這種摩擦,在外人看來可能覺得是小事,但它其實在告訴所有人一件事:這兩個人骨子裡,對待創作的方式是認真的,甚至是有些較勁的。
後來他們各自走向不同的路,這種”較勁”的性格是一個很重要的底層因素。
1998年,是兩人最後一次同台。
那年春晚,他們表演了《王爺與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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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結束,燈光熄滅,謝幕,然後下台。
那一刻,沒有人知道這是最後一次。
1998年底,新屆春晚導演找到陳佩斯,邀請他在1999年繼續登台。
陳佩斯因個人因素拒絕了。
這件事,最後把他們徹底推離了春晚的舞台,也成了此後二十多年裡,兩人命運開始真正分叉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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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其實比很多人知道的還要早。
早在1997年,陳佩斯和朱時茂就已經發現了問題。
那一年,兩人在市場上看到了一套VCD光碟,封面印著他們的臉,裡面裝的是他們多年來在春天晚上的小品合集。
他們買回來一查,發行公司是央視旗下的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
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通知他們,沒有任何版權協議,也沒有任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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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拿著光碟直接找到了央視。
當時的處理結果,是央視負責人向他們道歉,也發了道歉聲明,表示會停止侵權。
兩人也沒有繼續追究,就這麼過去了。
以為這件事結束了。
但1999年,光碟又出現了。
這次,是歷屆春晚表演的《吃麵條》《拍電影》《警察與小偷》《主角與配角》《警察與小舅子》等8個小品,被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重新出版成VCD公開發行。
陳佩斯和朱時茂委託律師去交涉,碰了一鼻子灰,什麼結果都沒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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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兩人選擇了不同的因應方式──把央視旗下的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告上了法庭。
這個決定,放在那個年代,需要很大的勇氣。
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勇氣,而是那種明知道會得罪人、明知道可能付出代價,還是要做的那種。
當時很多人勸他們,手臂擰不過大腿,而且那個年代版權意識本來就薄弱,被侵權的人兩隻手都數不過來,何必為了這點事把關係搞僵。
但陳佩斯和朱時茂堅持要起訴。
陳佩斯後來在訪談裡講過他當時的想法:一個人爭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正當的,如果自己都不能保護自己,就不該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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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聽起來很強硬,但它背後是一種很樸素的邏輯──我創作的東西,就是我的,沒有權利不經過我就拿去賣錢。
官司打了整整兩年多。
2002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陳佩斯和朱時茂勝訴。
判決內容很具體:被告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中國電視報》上刊登對原告的公開道歉聲明,並向陳佩斯和朱時茂支付著作權侵權賠償金333,293元,另加因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3,174元。
官司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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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代價,他們在起訴前就已經想到了。
陳佩斯後來說,在狀告央視前,他和朱時茂就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但他沒有後悔。
那個結果是什麼?
自此,陳佩斯和朱時茂從央視的螢幕上消失了。
春晚不再邀請他們,其他地方台也不敢得罪央視,紛紛對他們關上了大門。
兩個在春晚黃金期幾乎是最受歡迎的小品演員,就這樣一夜之間,從所有電視台的節目單上消失了。
更荒誕的是,陳佩斯2004年受訪時也提到,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一直到那時仍在繼續侵權,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33萬元的賠償金也無法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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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判決書成了一張空紙。
你可以告贏,可以拿到判決書,但判決書能不能落地,是另一回事。
你追回了版權,但你追不回舞台,追不回麥克風,追不回那些曾經對你開著的合作大門。
兩個人從這場官司裡出來,手裡握著一份勝訴的判決,背後是一個對他們徹底關上的行業出口。
接下來他們要怎麼活,就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生選擇題了。
但在正式講兩人的分叉之前,有一個細節值得單獨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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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什麼?
說明陳佩斯在離開春晚很久之前,就已經開始想清楚了,自己不能永遠依託在一個平台的體制裡過日子。
成立自己的公司,做自己能控制的內容,這個思路,比版權官司發生得更早。
換句話說,那場官司不是他出走的原因,只是加速器。
他走的心思,早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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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長安大戲院。
陳佩斯的第一部戲劇《托兒》開演了。
這不是一個大製作,沒有頂級卡司,沒有巨額宣發,就是一個講”婚托兒”騙局的喜劇故事,台詞密集,笑點紮實。
但它爆了。
首輪演出,票房突破七十萬元,場次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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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開啟全國六大省市的巡演,三十幾場,場場爆滿。
那個年代,話劇在中國市場的受眾基礎並不寬,能做到這個成績,基本上等於宣告:陳佩斯這條路,選對了。
但在這之前,還有一段很少被提及的過渡期。
官司打完,被封鎖之後,陳佩斯沒有立刻去搞話劇。
他和妻子回了河北老家,承包了一片荒山,種石榴。
就這麼種著,累積原始資金,一分一分地攢著。
等到妻子把多年積下來的30萬元交到他手中的時候,這筆錢就成了《托兒》這部劇最初的啟動資金,也是他重新出發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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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細節很能說明陳佩斯這個人的性格。
他不是一個會等別人伸手拉自己的人。
被封鎖了,那就自己找出路;沒錢,那就先種地存錢;存夠了,再重新出發。
從荒山到劇場,這條路聽起來曲折,但它的邏輯是清晰的──先活下去,再做想做的事。
《托兒》之後,陳佩斯繼續在話劇這條路上走。
2004年,《陽台》問世。
這是他第一部完全自編、自導、自演的作品,以移工討薪為基本線索,在喜劇外殼下包裹著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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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戲的喜劇結構比《托兒》更複雜、更成熟,使用了大量的誤會與錯位,是中國本土”結構喜劇”的一次重要嘗試。
《戲台》的豆瓣評分達到9.2,因為加座售票率超過100%,被稱為”舞台喜劇的又一座高峰”。
這不是運氣,是二十年的累積。
近年來,公司年均演出場次維持在150場左右,是中國話劇行業裡持續產出能力最強的民營公司之一,連續多年被評為”中國話劇十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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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數字,背後是什麼?
是陳佩斯幾乎把所有精力都押注在這條路上的二十多年。
一件道具的擺放位置,他能和工作人員商量半小時。
一句台詞的停頓節奏,他要反覆推敲。
這種工作方式,用”精益求精”來形容,其實都稍顯不夠——他對話劇的態度,更接近一種執拗,一種不妥協。
而這種執拗,在後來變成了品牌。
觀眾知道,看陳佩斯的話劇,不會買到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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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信任累積下來,比任何短期的流量都更穩固。
2015年,時隔16年,陳佩斯回到了央視。
他自導自演的電視喜劇《好大一個家》,在央視一套播出。
這是一場和解,也是一次重新被主流平台承認。
但值得注意的是,陳佩斯回來,帶的是自己的東西──自己導的、自己寫的、自己演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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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他擔任央視喜劇傳承類綜藝《金牌喜劇班》的金牌導師,站在台上,把自己幾十年積累的喜劇理論和創作經驗,一點一點往下傳。
這個角色,其實很符合他這些年一直在做的事——不只是演,而是建,是傳,是把喜劇這件事當成一個體系來做,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消費自己的名氣。
2025年7月,電影版《戲台》正式上映。
這是陳佩斯時隔32年後,重新執導的電影作品。
改編自同名話劇,他把話劇舞台上打磨了多年的喜劇邏輯,帶進了電影的視聽語言裡。
黃渤出演其中一個關鍵角色,陣容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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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朱時茂。
同樣從那場官司出來,同樣面對著春晚大門關上的局面,朱時茂走的是另一條路。
離開春晚後,他沒有像陳佩斯一樣紮進一個獨立的藝術體系,而是選擇了繼續活躍在大眾視野中。
他參加綜藝節目,《歡樂喜劇人》《王牌對王牌》《萌探探探案》等多檔熱門節目裡都有他的身影,始終保持著和觀眾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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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參與品牌代言,涉及多個領域。
他在影視版權領域也有參與,做的是商業邏輯下的內容運營,而不是藝術邏輯下的內容創作。
這兩種選擇,沒有絕對的高低之分。
朱時茂選擇的是”名氣變現”的道路——把當年在春晚上積累的公眾認知,轉化成綜藝上的知名度,再從知名度延伸出商業合作的空間。
這是一種務實的生存邏輯,在當下的娛樂生態裡,也是一種高效率的運作方式。
陳佩斯選的是”用錢養藝術”的路——先靠種地存錢,再把錢全押進話劇,用作品慢慢建立口碑,再用口碑換來長期穩定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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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更慢、更重、更孤注一擲的路。
兩個人的選擇,折射出兩種完全不同的價值判斷:一個人在意流量週期和即時回報,另一個人在意的是作品能不能經得住時間。
倪萍當年說過,陳佩斯一直沒變味兒,還是踏實把生活過成了藝術。
這句話現在看,說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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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3年在八一廠的一次聯歡活動上相遇,到1984年登上春晚創造歷史,再到1999年聯手起訴央視,此後各奔東西。
這兩個人共同走過的那段歷史,是中國娛樂圈裡一段真實的傳奇,而他們分開之後各自走出的路,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人生哲學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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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時茂的選擇,是把名氣當資本,把流量當作工具,活在市場裡,跟著市場的節奏走。
這需要靈活,需要對商業邏輯的敏感,需要願意放下”藝術家”的包袱去接受市場規則。
他做到了,他活得很好。
陳佩斯的選擇,是把藝術當作信仰,把話劇當終身事業,把每一部作品都當成要對觀眾負責的東西來打磨。
這需要耐心,需要願意承受那種”長時間沒人關注”的寂寞,需要能在沒有鎂光燈的情況下,仍然把該做的事做好。
他做到了,他建起了一個劇場裡的王國。
兩條路,沒有一條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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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在1984年那個春晚的舞台上,把中國的喜劇歷史往前推了一把。
那部《吃麵條》,那個總導演黃一鶴冒險放上去的節目,至今仍然是中國小品史的起點,是無數人記憶裡那個”人可以笑起來的時代”的最初符號。
而那場版權官司,是他們對自己創作權最直接的捍衛。
打贏了,但代價是失去了舞台。
他們提前想到了,他們沒有後悔。
後來的二十多年,兩人走向了兩種不同的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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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選擇順著浪走,走進了市場的寬闊裡;一個選擇紮根不動,在話劇的窄門裡打出了自己的寬度。
誰更對,不好說。
但誰更像自己,都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