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開法說會,法人及媒體聚焦與新光金換股合併的「新新併」議題,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發表五點聲明,並表示不排除拉高換股比例;林維俊也說,金管會應支持合意併購為優先,第三方不宜在已有合意併購之下,發動敵意併購,才能立下市場可遵循的規則。
針對台新金說法,表態對公開收購新光金的中信金回應,發動公開收購,也是對併購開大門走大路,由於市場價格是浮動的,因此中信金也將以致力提供令股東滿意的收購價格;至於大股東適格性問題,中信金表示,發動公開收購的是中信金,並非中信金的大股東,不應混為一談。
林維俊說,相信金管會不會允許中信金的公開收購,因為台新金二○二二年就已洽新光金合意併購,但未獲新光正面回覆,因此當年十一月提公開收購方案向金管會報告,且架構和中信金如出一轍。他指出,金管會當時質疑用股份作對價會有波動,希望用百分之百現金,基於監理標準一致性,金管會不應同意中信金的申請。
針對換股比例,林維俊表示,三家金控都是上市公司,每天股價都在波動,出價數字是動態改變情況,所以很難說誰的出價多少或高出多少,台新金會在適當時間作適當調整規畫。
其次,中信金對新光金的公開收購,林維俊說,合意併購要獲得優先尊重,若容忍在最後階段出來敵意併購的幹擾、甚至破局,以後市場就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有違金管會合意併購的初衷。
第三,林維俊指出,若金管會已開放公平競爭理由同意敵意併購,幹擾合意併購,等於政策上用敵意併購驅逐合意併購,將造成本質上不公平,因為敵意併購可任意出價,且第一次只要百分之十就可達到阻擾目的,無視合意併購者開大門走大路的努力。
第四,林維俊說,金管會同時開放合意和敵意併購,若敵意併購者將收購的股分轉換為合併後新公司股分,幹擾新合併公司決策,甚至啟動對新公司的第二波敵意併購,不只造成亂象,也會形成金管會的監理問題。
最後,林維俊表示,整併首重市場穩定及公共利益,大股東適格性要有更高標準,中信金的前幾宗併購有數起爭議涉訴訟,不但負責人及親信都有涉及,還有未結案件,金管會必須充分考量大股東適格性。
標題:併購案 台新、中信隔空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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