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換發一至六年短期,並有六年觀察期,預計十月三十一日上路,約影響七點三萬人。公路局指出,若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可處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說,新修正道交規則上路後,高駕駛遭吊扣駕照未達一年、一年以上者、吊銷駕照禁考未達六年處分重新考照者、吊銷駕照禁考六年以上處分重新考照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且需在六年觀察期間內,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一、二、三年或六年的短期駕照。
公路局表示,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三或六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一或二年效期駕照。
標題:高風險駕駛 10月底換發短期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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