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力拚加裝充電停車格,預計年底前將占公有車格4.4%,但不少傳統油車車主反映找不到車位,充電停車格則無人停放,多位議員要求檢討。市府交通局回應,依中央規定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停車位須達2%,超過2%者,將設為可供油車停放的「電動車優先車格」,避免排擠油車車位。
市府統計,全市178處公有停車場共有1萬9352格停車位,其中有412格建置充電樁,約占公有路外車格數2.2%。桃市交通局今年獲環境部、交通部共3.14億元補助,年底前預計新設400支慢充樁、112支小快充樁和43支快充樁,汰舊換新後,全市充電樁總數將達854支。
議員陳睿生表示,桃市充電樁數量原在六都墊底,今年底占比預計衝到4.4%,成效看來不錯,但全市電動車掛牌數量約8000輛、市占率僅約1%,充電停車樁顯然供過於求。
陳睿生也提到,未來充電樁收費,慢充車位收費1度約9元、快充約12元,相較在家中充電,離峰電費僅1度2元,價格實在太昂貴,連他自己開電動車也不願意停,呼籲市府檢討。議員彭俊豪則指,油車和電動車混用車格容易產生糾紛,交通局應審慎評估。
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交通部去年9月13日公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停車場應設有2%、民營應有1%的充電樁車位。
桃市年底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將達4.4%,他坦言,若充電停車格全供電動車專用,的確會影響油車車主權益,目前交通局規畫,先要求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樁達2%規定,超過部分則設為優先車格,以電動車為優先但油車也可停;至於收費是考量裝設、拉線路的成本,無法和私家充電相比。
交通局表示,若油車停放電動車專用車位,可依停車場法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至於有電動車停放電動車專用停車格卻未充電,也與委外廠商研擬採加成收費方式,以增加電動車停車格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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