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阿鬧。柬埔寨警方記者會。(圖/翻攝自柬中時報)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柬埔寨自導自演遭詐團凌虐洗劫,被警方逮捕判刑2年、罰款400萬柬幣,刑滿後再驅逐出境。至於2人丟臉丟到國外,返台後會不會再被台灣的法律追訴?刑事警察局也有所回應了。
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因在柬埔寨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火速被判刑2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民主國家的法制均採審檢分隸,最快也要一、兩個月。律師洪偉勝則認為這在台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至於2人在柬埔寨關滿2年後被驅逐返台,需不需要再被追訴?對此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的行為在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因社維法追訴期僅兩個月,將來他們刑滿返國後,也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標題:晚安小雞柬埔寨關2年 1原因「驅逐返台」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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