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是什麼? 5大重點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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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海保法草案!待立院三讀。(圖/Greenpeace 綠色和平提供)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隨著聯合國通過《全球海洋公約》,2030 年保護至少 30% 海洋的目標成為共識,反觀臺灣身為海島,卻沒有《海洋保育法》可以保障海洋生態環境、鞏固漁業資源永續。

2024.02.15重要更新:政院通過海保法草案!待立院三讀

綠色和平在過去數個月成功凝聚 16 萬人的力量,透過實際連署、電話陳情等行動推動《海洋保育法》的立法工作。在您與眾多海洋守護者的聲援下,促使行政院院會在 2 月 15 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劃設海洋庇護區的權限,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違規進入最高可罰 50 萬元。

政院版本提出的三類庇護區與綠色和平倡議的「分級管理」主張相同,但對於如何有效制止破壞生態的捕撈行為以及應對過度捕撈造成的漁業資源枯竭問題,政院版本仍存在一些模糊空間。為了符合「全球海洋公約」在 2030 年前在全球劃設 30% 海洋保護區的目標,我們期望海洋委員會能夠更積極採取行動,以守護臺灣寶貴的海洋資源。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負責人李於彤表示,上屆立法院共有 86 位跨黨派委員公開連署支持《海保法》立法,新的施政團隊及國會若要展現合作決心,應攜手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海保法,共同捍衛海洋健康。李於彤指出,海保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僅是海委會工作的一小步,呼籲政府應持續採取實際行動,守護臺灣珍稀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及觀光資源。

什麼是《海洋保育法》?為什麼《海保法》應優先制定?

2019年,臺灣通過了《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須在 2 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即《海洋保育法》(以下簡稱《海保法》)。

有了《海保法》,將可以優先保護自然海岸、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及瀕危物種,針對各種海洋開發措施也必須採取衝擊減輕措施、生態補償或其他開發替代方案。不僅如此,海洋基本法也要求必須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

因此,《海保法》將有利於劃設與整合海洋保護區,並制定管理、執法、監測措施,有效促使海洋生態資源復甦,達到永續海洋的願景。很可惜,目前僅有《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被視為更優先的法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旨在刺激經濟發展,勢必消耗海洋資源或影響海洋生態環境,若沒有《海保法》以保護海洋、永續資源利用為前提發展海洋產業,將導致「經濟發展先決」的走向,難以達成保育海洋、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

《海保法》的目的和要點是什麼?

《海保法》針對的即是臺灣管轄的海域、海中生態與環境的維護和保育,以避免生物多樣性喪失和資源枯竭。

臺灣海洋資源與生態健康已大不如前,綠色和平於 2021 年發布《滅絕危機:臺灣海洋生物保育現況與建議》研究報告,指出過去 30 年間,過度捕撈導致漁獲量銳減超過 90%,更有近超過一半的常見物種變得稀少。

2023 年,綠色和平公開最新調查結果《六種臺灣漁港常見魚類體長調查》,揭露臺灣漁市常見的魚類,皆有超過 7 成未達成熟體長就被捕撈,反映出海洋資源日漸枯竭

這些研究調查都是為了趁還來得及扭轉海洋危機之前,推動政府加速制定《海保法》。

▲《海保法》針對的即是臺灣管轄的海域、海中生態與環境的維護和保育,以避免生物多樣性喪失和資源枯竭。(圖/取自Greenpeace 綠色和平)

《海保法》涵蓋的層面廣泛且複雜,包含生態復育、漁業發展、科學研究、觀光經濟、資源運用等。綠色和平與 16 個在地團體、專家、律師、立委共同擬出 5 大重點,促請政府採納:

1. 2030年前保護30%海洋

科學家建議全球必須在 2030 年保護至少 30% 海洋,盡可能地擴大所有生態系的保護,達成永續利用的目標。因此應保護至少 30% 以上臺灣周遭可管理海域,以解決海洋資源枯竭問題,恢復生物多樣性。

2. 整合管理所有海洋保護區

目前臺灣已設立 46 個海洋保護區,但根據海洋保育署於 2021 年針對 22 處做的成效評估,沒一個保護區達標,可見大部分現行的海洋保護區缺乏管理和監測,形同虛設。由於不同海洋保護區是由不同法源所成立,獲得的資源不一,導致於法統合、落實改善的狀況。制定《海保法》將有助於統合海洋相關政府機關,目標為有效管理及監測各類海洋保護區。

3. 設置海洋保育執法人員

目前,尚未有專為海洋保育的執法人員,導致取締和執法難以落實。為管理海洋開發活動,應增加專責執法人員,讓生態破壞、海洋污染等問題能有效防範

4. 氣候變遷因應成為目標

健康的海洋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而氣候穩定也可以阻止海洋環境惡化。因此在保護海洋的規畫中,也必須量減碳、儲碳、海洋調適能力,使海洋生態修復,將能減緩氣候變遷問題

5. 落實公民參與和監督

臺灣的海域是所有人民所共有的,各地區也有不同的環境挑戰和需求,因此,海洋保護區的劃設須納入公民參與機制,確保在地社群有足夠溝通機會

臺灣還沒有《海保法》?為什麼必須立即三讀通過?

自 2019 年通過《海洋基本法》,照理說應在 2021 年完成制定《海保法》,如今進度卻大幅落後,立法程序延宕不前。
其實為了加速審議,綠色和平早在 2022 年初就與 16 個在地團體、多位專家學者、律師、立委合作,擬出民間支持的《海保法》草案版本,並獲得超過 20 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提案連署,且完成一讀。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表示:須待行政院送出「政院版草案」後續審。

行政院在 2022 年 6 月曾公開表示將儘速送交《海保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卻未履行承諾。事實上,基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即便沒有「政院版草案」,立法院都有權力審查,而目前在立法院的六個版本,可以說是綽綽有餘。

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海保法》沒有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法案審查會期內三讀通過,來年立委改選,《海保法》的所有立法工作都需要從頭來過,過去眾人的努力只能前功盡棄。因此綠色和平極力倡議,要求立法院即刻啟動審查,力促三讀通過!

綠色和平如何推動《海洋保育法》?

綠色和平推動保護全球海洋已數十年,臺灣團隊在 2021 年正式展開專案,與專家學者、漁民、臺灣在地團體聯手推動制定《海保法》。

這幾年來透過發布多份調查報告揭露臺灣海洋現況、與多位名人合作呼籲保護海洋,以及舉辦 10 多場系列講座、淨灘、街講、攝影展、水下淨海,並號召 283 店家共同響應,凝聚公眾聲量要求政府正視海洋危機!

2023 年 3 月 9 日,綠色和平與環團、漁民於行政院外召開記者會,指出六種臺灣漁市常見魚類皆超過 7 成未達成熟體長,對比 30 年前的魚隻體型更是大幅縮水,顯見臺灣海洋資源正邁向枯竭,呼籲政府立即正視無魚危機,在 3 月底前送出《海保法》草案!雖然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陳盈蓉於記者會承諾:「這會期一定會送海保法進立院,並會努力加速時程。」但至今仍持續拖延。

距離這屆立委會期結束只剩不到 50 天,2023 年 4 月 11 日,綠色和平行動者在立法院研究大樓前,展開大型布條「三讀海保法NOW!」,要求各黨團總召立即承諾在 5 月 31 日前三讀通過《海保法》。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鍾孟勳現場致電四位總召後,國民黨總召曾銘宗、民眾黨總召邱臣遠、時代力量總召邱顯智皆現身表示支持,唯獨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未出面。

2023 年 4 月 13 日,綠色和平團隊前往立法院,在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記者會中現身,面對面要求盡速排案審查《海保法》,必須把握時間確保三讀通過,獲廣大媒體報導關注。期待透過大眾發聲和施壓,催促政府立即送審《海保法》,不容拖延。

▲綠色和平推動保護全球海洋已數十年,臺灣團隊在 2021 年正式展開專案,與專家學者、漁民、臺灣在地團體聯手推動制定《海保法》。(圖/Greenpeace 綠色和平提供)

公眾可以怎麼支持《海保法》?

對於珍視海洋生態、靠海喫飯、熱愛戶外活動、關心氣候議題的人民來說,捍衛海洋健康與永續就是守護您我生活。唯有建立整合性的海保法規、管理標準、執法基礎,才能系統性且全面地杜絕破壞海洋的因素。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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