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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4年到2026年,全國政協委員、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首席專家連玉明連續三年為一條江建言,一條發源於青海唐古拉山、流經西藏雲南、出境後被稱為湄公河的亞洲最長國際性河流——瀾滄江。
“這是去年7月,我收到的生態環境部復函。”連玉明跟記者分享道。打開手機文件,那是2025年7月24日,生態環境部就他提出的《關於強化瀾滄江流域生態安全與協同治理進一步推動〈瀾滄江保護法〉立法進程的提案》發出的答覆函。
“您提出的加快《瀾滄江保護法》立法進程,強化瀾滄江流域生態安全與協同治理,持續深化瀾湄流域水資源合作機制創新的意見建議,對完善江河湖泊保護治理法律制度、推動瀾湄水資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復函中寫道。
這不是連玉明第一次收到來自相關部委的復函,但兩次復函卻讓連玉明對瀾滄江的研究步伐更加堅定。
2024年,連玉明第一次提出《關於加快研究制定〈瀾滄江保護法〉的提案》時,正值長江保護法施行三周年、黃河保護法施行一周年。
他在提案中建議,構建青藏高原、長江、黃河、瀾滄江“1+3”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與長江、黃河相比,瀾滄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國際性,這也使得對其利用和保護需要各沿岸國的相互合作。
當時水利部在《關於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1791號提案答覆的函》中表示,研究制定瀾滄江保護立法,推動形成瀾滄江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與法治格局,統籌源頭保護與流域協同的意見建議,對完善江河湖泊保護治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連玉明備受鼓舞。2025年,他帶着更深入的思考再次提案。這一次,他聚焦“強化瀾滄江流域生態安全與協同治理”。同年7月,他收到了生態環境部的復函。
復函中還表示,生態環境部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立法研究,結合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水利部將“全力配合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改審查審議,推動江河保護基礎性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兩部門還將共同構建瀾滄江“流域+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新格局。
瀾滄江源地區是氣候變化敏感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今年,連玉明的提案聚焦“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國際合作,加快推動《瀾滄江保護法》立法進程”。記者梳理連玉明三年的提案,可以看到一條清晰的思考脈絡。
2024年,他問的是“要不要立”?在長江、黃河保護都有法可依,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已實施的背景下,瀾滄江不該成為法治空白。
2025年,他問的是“怎麼立”?在水利部復函肯定其“重要參考價值”後,他進一步提出,要牢牢抓住國際河流的特性展開制度設計,針對跨境水污染風險、流域生態脆弱等問題,突出“保護優先”的立法定位。
2026年,他結合生態環境部復函中的新表述,建議完善“流域+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機制,推動瀾湄水資源合作從“項目合作”走向“制度合作”。
“每條河流都有自己的流域體系和獨特生態,但又相互關聯、彼此影響。”連玉明提出“流域協同論”——打破行政壁壘,構建“流域共同體”,以全流域視角推動省際共商、生態共治、全域共建、安全共管、發展共享。
這個“流域共同體”,不僅包括我國國內的青海、西藏、雲南等地區,還包括下游的緬甸、老撾、泰國、柬埔寨、越南等國家的相關地區。生態環境部復函中提到的“跨界河流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正是這種共同體意識的具體體現。
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連玉明是這樣想的:“長江保護法施行後,非法采砂少了,岸線整治快了。黃河保護法落地後,上下游用水矛盾得到協調了。沒有法律,相關工作的開展就無據可依。”
從2024年到2026年,從建議研究到加快進程,從國內立法到國際合作,這條發源於唐古拉山的江,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看見。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