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黑喫黑強押自己人勒贖200萬 肉票脫逃報警拘捕6煞結局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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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警去年根據詐團牛姓車手報案遭擄人勒贖200萬元,循線查出陳姓男子等5男1女共6人到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檢警偵辦一起擄人勒贖案件,其中牛姓、林姓男子是某詐騙集團車手,去年10月間侵吞112萬元詐騙款項未上繳,詐團陳姓男子獲悉後邀集友人分持彈簧刀、鎮暴槍誘出牛、林2人予以毆打拘禁,得知大部分款項被牛侵吞,再向其家屬勒贖200萬元,案經牛男趁機脫逃後報警求助,警方循線查獲陳男等5男1女到案,經檢察官調查事證完備於今(30)日將陳男等6人起訴,其中在押陳等4人因犯行惡劣且否認涉案,檢方建請法院續押。

檢警調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鬱芬日前指揮中壢警分局偵辦擄人勒贖案件,本案因詐團牛姓車手於去年10月初,招募林姓男子進入詐團擔任車手,因林男將詐得贓款112萬元私吞未上繳,詐團21歲陳姓男子或獲悉後,邀集2名同為26歲吳姓男子、24歲徐姓男子(現役軍人)、18歲林姓男子與19歲鄧姓女子共6人,分持持彈簧刀、鎮暴槍等兇器,誘出林、牛2人後強押擄走。

陳男等6人恐嚇逼牛、林2人交出隨身財物,繼以毆打逼問贓款流向,得知被侵吞款項大多是牛男所為,詐團為取回被侵吞詐欺贓款,強制拘押2人,並向其家屬勒贖200萬元。後來牛男趁陳男等人熟睡之際逃出拘禁處報警,中壢警方循線拘捕2名吳姓男子等3人後,再循線查獲陳男等3人到案,並出做案用的鎮暴槍、鎮暴彈、彈簧刀等證物。

桃檢調查,被告陳姓男子等6人涉犯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3款之強盜而擄人勒贖、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強制、以不正方法從自動付款設備領取他人財物等罪嫌,檢察官聲押陳男、2名吳男與林姓男子等4人,並經法院裁准聲押,經檢察官調查事證完備於今天提訴,檢方認為陳男等4人因犯行惡劣,建請法院續羈。

桃檢強調,詐團被告陳姓男子等6人組成詐騙集團危害社會在先,後因分贓問題不惜再犯強盜、擄人勒贖,漠視法律莫過於此,嚴重戕害社會治安與人身安全,經檢警抽絲剝繭順利查獲陳男等人犯行並起訴,呼籲民眾切勿參與不法犯罪組織,害人且誤己,桃檢與相關執法單位將加強查緝犯罪,共同守護乾淨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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