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備執行交通取締,已成各縣市警局降低事故數的「特效藥」,但依審計室近期公布的審計報告指出,台中市2022年10月建置的21處路口,其中有8處在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後,不僅事故沒有降低,反而增加。顯示科技執法非降低的唯一解方,警方應該因地制宜,對症下藥。
台中市警局已有68處的科技執法路口,27處將年底會啟用,市警局並獲得中央1億5800萬元補助,建置科技執法設備,預計2027年時,全市有140處科技執法路口,台中市儼然已成「科技執法之都」。但以「罰單」約束用路人的「不守法」,藉此降低事故數,除了效果待檢視外,也引來「搶錢」議論。
台中市已設置的21處科技執法路口中,有8處路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前後,事故數是「持平」或「增加」,審計部要求市警局針對道路設計、交通設施檢討改善。市警局解釋是與設備剛設置、用路人尚未建立守法觀念有關,今年事故數已減少。
不過,其餘13處科技執法路口,交通事故數則都有明顯降低,設置科技執法設備無法有效降低事故數的比例為38%,意即仍有62%設科技設備後,交通事故降低,證明科技執法仍是有效的。
再以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的統計數據佐證,台中市設置科技執法的路口,今年1月至7月發生607件車禍、死傷人數400人,比去年同期873件、死傷人數569人,減少266件、死傷人數減少169人,事故件數減少比率30.47%、死傷人數減少比率29.7%。
從數據呈現,設置科技執法設備雖然不是「萬靈丹」,但對於降低事故數是有效果的。但警方若發現設置科技設備後,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數時,也要結合相關單位,檢討道路設計、交通設施、警力規畫、宣導措施等,才能有效降低車禍事故發生。
標題:星期評論/科技執法非萬靈丹 因地制宜效果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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