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不滿同社區的住戶欠繳維修費仍持續使用電梯,因此貼公告嗆「不要臉」。(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公寓大廈住戶曾男欠繳電梯維修費用,但仍持續使用電梯設施,因此於社區電梯口、及電梯內張貼公告批「無賴、無恥、不要臉」、「大家請注意,身邊有之(隻)無齒(恥)的瘋狗,隨時會亂咬人」,因此遭曾男提告公然侮辱。新竹地院法官審酌,雖鄭男未指名道姓,但社區都知道只有曾男未繳錢,指涉對象甚明,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鄭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曾男為同一棟公寓大廈住戶,111年7月份社區為維持公共電梯運作,因此由所有住戶按月繳納維修費用,使電梯得以持續運轉,未料曾男卻拒絕繳交每月500元的維修費,住戶也曾召集開會向曾男追討,但曾拒繳,且開會也不參加,住戶別無他法,只好推舉鄭男出頭向曾追討費用。
鄭男追討未果後,於社區電梯內外張貼公告,「抗議!抗議!違約背信者,自111年7月至今拒繳公共設施維修費,還有臉、有權搭乘電梯嗎?敬請社會賢達人士以公平公正來評評理。義務與權利平衡的原則下,這種行為是否為無賴、無恥、不要臉?事實陳述,心虛者請勿對號入座」、「「新年快樂,恭喜發財。大家請注意,身邊有之(隻)無齒(恥)的瘋狗、隨時會亂咬人,我的小鳥才被咬去當宵夜」,並附上狗吠及比中指圖片。曾男認為自己遭影射侮辱,因此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鄭男到案後坦承公告卻時是他張貼,但否認有侮辱犯行,還稱曾男「自己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我沒有影射他,是他自己胡思亂想」等。
法官審酌,社區電梯內外屬公共空間,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以達所謂「公然」;雖鄭男未在公告中指名道姓,但鄭警詢時曾自陳,曾男自111年7月起拒繳維修費,「大家都有繳就他不繳」、「只有他這樣子」、「大家推舉我向他追討費用」,足見社區住戶都知道公告內容確實是針對曾男,指涉對象甚明,且內容言詞多有謾罵、貶抑之意,足令人感到難堪,已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因此判處鄭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標題:拒繳社區維修費還搭電梯!男貼公告酸「無恥不要臉」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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