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才能打工?江蘇如皋54歲移工收兩萬保證金卻沒活幹,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已介入

節慶後的復工潮湧動,當無數勞工踏上返崗之路時,江蘇如皋市白蒲鎮54歲的木工陳雲清,卻踏上了艱難的「退錢」之路。他找工作的遭遇,踩中了勞務公司設下的「先付錢,後上崗」陷阱。

去年10月,陳雲清與南通首選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築勞務合約:每天薪資700元,每月保底工作26天。並依合約要求繳納了一筆20000元的「保證金」 。隨後,陳雲清與工友們被勞務公司送去了廣東, 然而,他們在廣東沒有接到任何工作消息,只好擠在旅館裡,靠公司不定期發放的零星伙食費勉強度日,一待就是三個多月。

雙方簽訂的勞務合約

契約裡那句「契約期間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契約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同一道緊箍咒,拿捏住了這些農民工的命脈。 「我們不敢提前走,就一直等著,問他們什麼時候有活幹,他們說明天,明天再說後天,就這樣一直耗著。」直到臨近春節,公司才通知陳雲清和工友們可以返鄉,大家出來這趟不僅錢沒賺到,還白白浪費了時間。

節後,當陳雲清試圖要回那筆兩萬元保證金時,才發現這潭水有多深。他找到公司老闆曹扣群,對方卻兩手一攤,聲稱“只收到五千” ,其餘的一萬五在一個叫朱春霞的人手裡,而朱春霞是公司的“代理人”,負責“拉人頭”拿提成。

兩萬元保證金收據

面對記者的追問,曹老闆振振有字:「他是心理不平衡,別人交五千他交兩萬,但合約上寫的兩萬,他簽了說明他認可的嘛!」這番說辭試圖用「契約精神」的外衣,包裹其違法收取費用的內核。隨後他提出兩種解決方法:一是繼續等待,跟著下一批工人去工地,保證金兩年後退;二是讓陳雲清自己去起訴朱春霞要錢。遲疑之後,曹老闆又“仗義”地表示:“實在不行我幫他找朱春霞要錢嘛!……就算朱春霞不給他退錢,我給他。我們今年總共有150多人去工地了,他們都要給押金,我們就從中間扣下來,你懂吧?”

這句「你懂吧」背後,是一個赤裸裸的「拆東牆補西牆」邏輯。這意味著,陳雲清交的保證金成了勞務公司隨意挪用的「週轉金」。今日用後來者的押金補前人的虧空,明日又會有下一批務工者成為被收割的對象,層層剋扣、循環挪用,卻始終有無辜的農民工受害。

而現實更冰冷:陳雲清自己多次聯絡曹老闆,對方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中間人朱春霞直接將其封鎖。兩萬元血汗錢,拿回來的希望渺茫。 「他們就是騙子,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陳雲清滿心絕望。

承諾書

「交錢打工」這件事,本身就令人匪夷所思。曹老闆所謂「合約認可」的狡辯,法律上給了明確的否定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九條規定:雇主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分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工收取財物。其中第六十條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工收取費用。江蘇普泰律師事務所何源律師指出,無論南通首選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勞動者是僱傭關係還是派遣關係,收取保證金的行為都屬於明顯違法,也不論陳雲清是否“簽字認可”,合同中相關保證金條款自始無效,勞動者有權要求立即全額退還。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八十四條相關規定,勞動行政部門不僅要責令違反規定的單位限期退還違法收取的財物,還可以對單位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何源律師建議,陳雲清與工友可攜帶合約、轉帳憑證、聊天記錄等證據,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舉報,由監理機關命令違法企業退錢,並依法處罰。

目前,陳雲清已向如皋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交了舉報資料。記者從該部門了解到,後續將由監察員核實舉報情況後立案調查

資料來源:紫牛新聞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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